懲罰與寬大相結合

懲罰與寬大相結合是中國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精神是,區別對待不同情況,懲辦少數,改造多數,主要表現為:(1)有嚴有寬,寬嚴相濟。刑法規定,對主犯、累犯、教唆來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均應從嚴,對脅從犯、未成年犯、自首犯則應從寬。(2)堅持少殺,實行勞動改造,給予出路。刑法還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並建立了死刑緩期2年執行制度。

對犯罪分子,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外,凡有勞動能力的,一律實行勞動改造,促使犯罪人改惡從善,重新作人。並規定了緩刑、假釋、減刑等制度,給犯罪分子提供自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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