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車道

應急車道

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是指與右側行車道相臨,包括硬路肩在內的寬度3米以上,有效長度大於或者等於30米,可以滿足機動車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緊急的情況下,車輛可以在應急車道上行駛或者停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急車道
  • 地點高速公路、城市環線
  • 意義:留給特種車輛或緊急情況
  • 違法占用處罰:罰款200元記6分
法律條例,停車需知,處罰,

法律條例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停車需知

如果確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將車停在緊急停靠帶內,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標誌,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全區域內,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應急車道應急車道
特別注意
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時,禁止在緊急停車帶內停靠、排隊;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橋樑上禁止檢修車輛。駕駛人車輛發生故障需停車排除時,未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將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後難以移動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並設定警告標誌的,可以對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

處罰

非緊急情況時走應急通道,罰款200元並扣除6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三十八)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駛,或者騎、軋高速公路車行道分界線,或者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上或者路肩上停車的;
被高速交通警察當場拍照錄像取證的汽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違章行為,罰款200,扣6分,15天內需要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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