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報警閃光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通常稱為“雙蹦”(紅三角里有個!的標誌按鈕開關,俗稱雙閃燈或雙跳燈),是一種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的信號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報警閃光燈
  • 名稱:危險警告信號
  • 來源:GB4785-2007
  • 通稱:雙蹦
開啟狀況,法律條文,

開啟狀況

車輛發生故障時
在道路行車過程中突遇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及時移至到安全區域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
高速公路發生故障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時,應停在緊急停車帶內,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距故障車後方150米外,設定危險警告標誌,並迅速報警,司乘人員應在故障車的前方隔離欄外側等待救援。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在牽引故障機動車時,此時車輛正處於非正常狀態,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特別是後方行駛的車輛,避免穿插超越後急打方向或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引起危險情況。
行駛中突遇暴雨
在行駛中突遇暴雨,無論白天或黑夜突降暴雨時,天特別黑、雨特別大又不能停車,此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運送危急病人
因搶送危急病人時,此時應立即開啟大燈,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適時鳴號,車外懸外明顯的特別標誌,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行駛中發生緊急故障
車輛行駛中發生制動器故障時,因無法將車輛迅速有效地停下,此時應立即開啟大燈,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連續實施鳴號,引起注意,採取必要的搶檔或安全補救。
道路上臨時停車時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特別是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應立即應該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司機不應隨便離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應該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或處理。
車輛在倒車或掉頭時
車輛在複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教練車正在練習時
教練車正在規定的路段實施新學員初次上路訓練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正在執行特殊任務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時,因時間急、公務緊,需加速行駛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時避讓。
受領特殊任務時
車輛接受臨時重大公務活動時,因接送特殊嘉賓(重要領導、外國友人)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行駛時
車輛需高速行駛時,因特殊原因需連續超越前車時或因連續變道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行進車輛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路特殊情況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受阻時,應當跟隨前車順序排隊,並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防止追尾。
駕車遇到濃霧時
在駕車過程中遇到濃霧時,能見度低於100米時,由於視線不好,應該開啟前、後防霧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特別是後方行駛的車輛,保持應有的安全距離和必要的安全車速,避免緊急剎引起追尾。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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