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審計

應付職工薪酬審計

隨著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技術手段的發展,職工薪酬業務申進行舞弊及掩飾的可能性已有減少,因為有效的職工薪酬內部控制可以及時揭露錯誤和舞弊;使用計算機編制職工薪酬表和使用工薪卡,提高了職工薪酬計算的準確性:通過有關機構,如稅務部門、社會保障機構的覆核,可相應防止職工薪酬計算的錯誤。

基本介紹

概述,審計目標,實質程式,核算範圍,

百科名片

應付職工薪酬審計是對涉及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審計,如應付職工薪酬與其他業務發生錯誤或舞弊行為,如虛報冒領、重複支付和貪污等。同時,職工薪酬有時是構成企業成本費用的重要項目,所以在審計中便顯得十分重要。

概述

隨著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技術手段的發展,職工薪酬業務申進行舞弊及掩飾的可能性已有減少,因為有效的職工薪酬內部控制可以及時揭露錯誤和舞弊;使用計算機編制職工薪酬表和使用工薪卡,提高了職工薪酬計算的準確性:通過有關機構,如稅務部門、社會保障機構的覆核,可相應防止職工薪酬計算的錯誤。
然而,在一般企業中,職工薪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所占比重較大。如果職工薪酬的計算錯誤,就會影響到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正確性。所以,註冊會計師仍應重視對職工薪酬業務的審計。職工薪酬業務的審計,主要涉及應付職工薪酬項目。

審計目標

目標一般包括:確定資產負債表中記錄的應付職工薪酬是否存在;所有應當記錄的應付職工薪酬是否均已記錄;確定記錄的應付職工薪酬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現時義務;確定應付職工薪酬是否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調整是否已恰當記錄。確定應付職工薪酬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

實質程式

(一)獲取或編制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表,覆核加計是否正確,並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二)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式
1.針對已識別需要運用分析程式的有關項目,並基於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通過進行以下比較,同時考慮有關數據間關係的影響,以建立有關數據的期望值:
(1)比較被審計單位員工人數的變動情況,檢查被審計單位各部門各月工資費用的發生額是否有異常波動,若有,則查明波動原因是否合理;
(2)比較本期與上期工資費用總額,要求被審計單位解釋其增減變動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當局關於員工工資標準的決議;
(3)結合員工社保繳納情況,明確被審計單位員工範圍,檢查是否與關聯公司員工工資混淆列支;
(4)核對下列相互獨立部門的相關數據:
①工資部門記錄的工資支出與出納記錄的工資支付數;
②工資部門記錄的工時與生產部門記錄的工時。
(5)比較本期應付職工薪酬餘額與上期應付職工薪酬餘額,是否有異常變動。
2.確定可接受的差異額;
3.將實際的情況與期望值相比較,識別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差異;
4.如果其差額超過可接受的差異額,調查並獲取充分的解釋和恰當的佐證審計證據(如通過檢查相關的憑證);
5.評估分析程式的測試結果。
(三)檢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1.計提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將執行的工資標準與有關規定核對,並對工資總額進行測試;被審計單位如果實行工效掛鈎的,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效益工資發放額認定證明,結合有關契約檔案和實際完成的指標,檢查其計提額是否正確,是否應作納稅調整
2.檢查分配方法與上年是否一致,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外,被審計單位是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3)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是否相應計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4)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3.檢查發放金額是否正確,代扣的款項及其金額是否正確;
4.檢查是否存在屬於拖欠性質的職工薪酬,並了解拖欠的原因。
(四)檢查社會保險費(包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計提(分配)和支付(或使用)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
(五)檢查辭退福利下列項目:
(六)檢查非貨幣性福利
(七)檢查以現金與職工結算的股份支付
(八)檢查應付職工薪酬期後付款情況,並關注在資產負債表日財務報表批准報出日之間,是否有確鑿證據表明需要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原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事項。
(九)檢查應付職工薪酬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的列報:

核算範圍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按照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
(二)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以及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務院、各地方政府或企業年金計畫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以及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於職工薪酬,應當按照職工薪酬準則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我國養老保險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社會統籌與職工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屬於職工個人的行為,與企業無關,不屬於職工薪酬準則規範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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