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爭說

愛爭說(doctrine of love and strife)古希臘恩培多克勒用以解釋四種元素相互結合和分離,從而產生萬物運動原因的學說。有時他將愛和爭解釋為有形的物體,主張有六種本原;有時將它們解釋為一種物理的力量,是一種機械的、非人格的力量,如磁力、重力等方式將無生命的物體結合在一起;有時又帶有人格色彩,將微觀世界和巨觀世界視為由同一心理、精神因素所支配。所以愛和爭既是物理的又是心理的,從而影響到以後某些希臘哲學家,要在物質以外去尋找運動的原因,促使物質和意識的逐漸區別和分離。他以此去解釋宇宙的演化的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愛的力量占主導、支配地位。這時整個宇宙是一個各方面相等的滾圓的混沌球體,愛的力量統治整個宇宙球體,將一切東西都混合在一起。第二階段爭的力量崛起,它從外層邊緣侵進球體,將愛的力量向球體中心壓迫,造成各元素從絕對混合中分化。第三階段爭的力量達到高峰,占據絕對的主導和優勢地位擴展到整個球體,由元素結合成的一切物體都解體了,各元素相互處於絕對分離狀態,每一種元素各自聚集在一起,宇宙中各種結合物不再存在。第四階段愛的力量重新崛起,它又從中心點擴張開來,將爭的力量向球體的外層邊緣驅壓,各種不同元素又重新結合形成另一個自然和生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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