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腫瘤治療過程中的腎損害

惡性腫瘤治療過程中的腎損害是指在腫瘤治療的過程中,由於腫瘤自身發展或治療藥物或措施所致的急性腎損傷、慢性腎衰竭和腎小管功能異常的腎臟疾病。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腎內科
  • 常見病因:惡性腫瘤所致腎損害,腫瘤治療措施所致腎損害
  • 常見症狀:臨床表現各異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預防,

病因

1.惡性腫瘤所致腎損害
腎外惡性腫瘤侵犯腎臟、惡性腫瘤異常代謝及免疫複合物沉積都可能導致腎臟損害。
2.腫瘤治療措施所致腎損害
非甾體抗炎藥、環孢素、順鉑、絲裂黴素、甲氨蝶呤、異環磷醯胺等藥物,及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移植物抗宿主病均有可能引起腎臟損害。

臨床表現

1.腫瘤溶解綜合徵
臨床表現為高尿酸血症、高磷血症、低鈣血症、高鉀血症和急性腎損傷。
2.溶血尿毒症綜合徵-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患者可出現微血管病性溶血、血小板減少和急性腎損傷,即溶血尿毒症綜合徵表現。若有溶血尿毒症綜合徵樣表現合併發熱與意識障礙,則符合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表現。
3.急性腎小管間質性腎病綜合徵
以急性腎損傷為突出表現,尿液檢查無明顯的蛋白尿與鏡下血尿,常無高血壓。多是由順鉑、甲氨蝶呤等藥物導致的急性腎小管損傷。
4.腎小球源性蛋白尿
治療過程中出現蛋白尿,部分患者可呈現大量蛋白尿或腎病綜合徵。
5.慢性腎臟病
病史超過3個月,常於隨訪或體檢過程中被發現,病程遷延,可緩慢進展至終末期腎病。

檢查

腫瘤患者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尿常規及腎功能,以便及時發現尿液異常及腎功能損害等腎損傷表現。必要時做腎活體組織檢查。

診斷

結合患者的腫瘤病史、治療階段及臨床表現特點對不同類型腎損傷做出診斷。
1.在腫瘤初始治療階段,出現急性腎損傷者,可參考腫瘤溶解綜合徵診斷標準,明確是否是腫瘤溶解綜合徵。腫瘤溶解綜合徵的實驗室診斷標準為在治療前3d內和化療7d後,患者出現2項或以上檢查異常者:①血尿酸≥476μmol/L或超過基礎值25%;②血磷≥1.45mmol/L或超過基礎值25%;③血鉀≥6.0mmol/L或超過基礎值25%;④血鈣≤1.75mmol/L或降低超過基礎值的25%。如患者滿足實驗室診斷標準,且具備以下臨床表現之一者,可臨床確診腫瘤溶解綜合徵:①血肌酐升高超過正常值上限1.5倍;②心律失常或猝死;③抽搐。
2.腫瘤患者在長期治療過程中出現蛋白尿或慢性腎臟病表現時,需警惕移植物抗宿主病及雙膦酸鹽相關性腎臟疾病,腎活體組織檢查有助於診斷。

治療

需結合不同類型的腎損傷給予相應的治療。
1.對懷疑由化療藥物引起的急性腎損傷,在病情允許下停用可疑藥物。
2.腎病綜合徵可給予糖皮質激素和(或)免疫抑制劑治療。
3.對造血幹細胞移植者可考慮增加抗排斥反應藥物的劑量。
4.慢性腎臟病的治療可給予血管緊張素酶轉換酶抑制藥、糖皮質激素、肝素及他汀類藥物治療。

預防

1.糾正引起腎功能不全的容量不足、高鈣血症和泌尿系梗阻等可逆因素。
2.預防性降尿酸治療和水化治療。
3.慎用腎臟毒性藥物。
4.口服碳酸氫鈉鹼化尿液,以防止尿酸在腎臟沉積。
5.定期檢測尿常規和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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