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三因素理論

情緒三因素學說是由美國心理學家沙赫特 70年代提出的。他把情緒的產生歸之於刺激因素、生理因素和認知因素三者的整合作用。其中,認知因素中的對當前情境的評估和過去經驗的回憶,在情緒形成中起著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緒三因素理論
  • 提出者沙赫特
  • 提出時間:70年代
  • 套用學科:心理學
具體實驗
沙赫特等人將大學生試分為三組,各組都自願接受同一種藥物注射(腎上腺素,但被試不知),注射時,主試向三組被試解釋的藥物效應各不相同。對甲組告之藥物將使你心悸手抖和臉部發熱(這正是腎上腺素的反應);對乙組告之藥物將使你感到身上輕度發癢,手腳有點發麻;對丙組則不給予任何說明。藥物注射後,讓三組被試分別進入兩種預先安排的情境:愉快情境和惹人發怒的情境(強行要求被試回答一些繁瑣的問題,並吹毛求疵,橫加指責)。按照這種設計得到六種不同結果。最終發現乙組和丙組的大多數被試在愉快情境中顯示愉快的情緒,在發怒的情境中感到憤怒,而甲組不受情境的影響。雖然都受到同樣外界環境,內部生理效應相同,但是情緒體驗並不相同。由此說明外界環境不能決定情緒反應,內部生理機制也不能決定情緒反應,而個體對生理效應的認知性解釋對情緒體驗起決定性作用。即當現實事件與建立的內部模式一致時,也就是與過去經驗相一致時,活動平穩進行,人不會出現明顯的情緒反應,如甲組被試一樣,他們遇到的生理效應與經驗一致,因此沒有明顯的情緒反應。當現實事件與已建立的內部模式不一致時,也就是與經驗不吻合時,已有的經驗就會被打破,因此產生情緒反應。如乙組和丙組,他們遇到的生理效應在他們已有經驗不存在,或者說不符合他們已有的經驗,已有的經驗必須被打破,並重新建立第二種經驗,從而產生了情緒體驗。因此,沙赫特認為情緒和情感是認知活動“折射”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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