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實

情實

情實

qíng shí

(1).真心

(2).實情;真相

(3). ?>清代死刑判決的一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實
  • 拼音:qíng shí
  • 釋義1:真心
  • 釋義2:實情;真相
情實
qíng shí
(1).真心。《管子·形勢解》:“與人交,多詐偽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交。”《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齊人多詐而無情實,始與臣等建此議,今皆倍之。” 金·王若虛 《君事實辨》:“ 宋主征李煜 ……初出師,撫曹彬背曰:‘會取,會取。彼本無罪,只是自家著他不得。’此則情實之語也。”
(2).實情;真相。《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主不審其情實,坐而患之,馬猶不肥也。”《史記·呂不韋列傳》:“於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實,事連相國 呂不韋 。”《宣和遺事》前集:“其人略無一語,亦無痛楚之色,終不肯吐露情實。”《明熹宗實錄》:“天啟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壬戌,登萊巡撫袁可立陳海上情實三事:一言管大藩兵已去而逃,一言汪崇孝兵未去而噪,一言王一寧兵願去而忽生異說。” 梁啓超《暴動與外國干涉》:“此種情實,本甚顯淺,今以彼言之嘵嘵也,故一是正之。”
(3). 清代死刑判決的一種。謂認定罪行屬實,將付諸執行。與緩決對言。《清史稿·刑法志三》:“ 康熙二十二年, 聖祖 御懋勤殿,召大學士、學士等入,酌定在京秋審情實重犯。聖祖取罪案逐一親閱,再三詳審。其斷無可恕者,始定情實。因諭曰:‘人命事關重大,故召爾等共相商酌。情有可原,即開生路。’” 清·龔自珍 《昇平分類讀史雅詩自序》:“本朝死刑別二等:曰情實,曰緩決。又有情實而不予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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