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越軌

性越軌

性越軌,即和自己愛人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性越軌
  • 概念: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發生的性行為
  • 分類1:非婚性行為
  • 分類2:婚前性行為
性越軌分類,非婚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同居,未婚先孕,

性越軌分類

性越軌依據其嚴重程度不同,可分為偶發的非犯罪的性過失和性犯罪。有人也稱之為"性問題行為",即"有問題的性行為"。

非婚性行為

非婚性行為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之間發生的性行為。
非婚性行為包括兩類:
一類是婚前性行為,即準備結婚的男女在履行法定結婚手續之前發生的性行為。這類非婚性行為引起的懷孕和其他消極後果,可能會給婚姻以及婚後的夫妻生活產生不利的影響,例如,造成女方懷孕後,往往會迫使尚未做好結婚準備的男女雙雙匆忙結婚,或者使那些不適宜結婚的男女草率結婚,從而降低婚姻的質量。
另一類是婚外性行為,即有合法配偶的人與他人發生的性行為。
婚外性行為主要有3種:
①事實上的重婚。指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又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的行為。
②姘居行為。指有合法配偶的人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但是並無使用夫妻名義的行為。
③通姦行為。指有合法配偶的人與他人發生的隱蔽的性行為。通姦的男女雙方,既不使用夫妻的名義,也不公開同居生活,而是保持一種隱蔽的性關係,以隱蔽的方式進行性行為,他們都不願意別人發現這種性關係和性行為。實際上,被《刑法》規定為犯罪行為的強姦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由有配偶的人實施的,他們的強姦行為也屬於婚外性行為。

婚前性行為

婚前性行為沒有配偶的男女之間在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發生的兩性關係。是一種違反婚姻與性相統一的法律原則的婚外性行為。婚前性生活體驗的上升趨勢,是帶有世界性的。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婚前性行為泛濫,未婚母親和非婚生子女增多,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對婚前性行為持肯定態度的人認為,只要男女兩相愉悅,就可以發生性關係,或者在一起生活。基於傳統性道德的約束,中國大多數人對婚前性行為持否定態度,但在實際生活中,婚前性行為卻大量存在。  婚前性行為不為法律和道德所認可。婚前性生活屬非法同居,應該引起普遍重視。要繼續抓好婚姻法的宣傳,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和婚姻道德教育,使人們樹立法制觀念,普遍懂法:只有依法進行結婚登記,才是合法婚姻,才能合法同居。對極少數漠視法律和道德而非法同居者,應予以必要的教育和適當的處理。另外,這裡要強調的是,避免非暴力性的婚前性行為的主動權掌握在女子手中,作為女性來講,應該充分認識婚前性行為的危害,需要自尊、自重、自愛,要拒絕男方的越軌性要求,阻止婚前性行為的發生。

同居

同居男女兩性在性關係基礎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戀基礎上共同生活也被認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間的結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在中國,只有結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非婚同居則是違法得不到法律保護。非婚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既有雙方均無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雙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他人同居,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另一種是姘居,即無夫妻名義的公開同居。以上均屬非婚性行為。  非婚同居現象存在和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是未能做到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一些人的法制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漠。當事人不願受婚姻關係約束,不願承擔義務,對雙方關係持不嚴肅和不負責任態度則是當事人的心理原因。也有當事人抱著“試婚”的態度。非婚同居作為一種日趨增多的社會現象,有待做更深入的研究和實行綜合治理才可望較好地解決。

未婚先孕

未婚先孕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而導致女方懷孕的現象。這是非婚性行為的直接後果之一;這裡所說的“男女”通常是指雙雙均無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準備結婚的年輕人;不過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
造成未婚先孕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男女雙雙在戀愛期間有親密的身體接觸,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在一時的情緒衝動之下發生性行為,造成女方懷孕;
②沒有戀愛關係的男女在平時的交往和接觸中,由於感情衝動或者為了進行某種交易或利益交換,雙雙自願發生性行為而造成女方懷孕;
③男女雙雙在“試婚”過程中發生性行為,導致女方懷孕;
④一些未婚的女性在為他人提供性服務或者進行賣淫活動的過程中,為了獲取金錢或者其他利益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自己懷孕。
未婚先孕會產生有害的後果,主要包括:一是損害女方的身心健康。在當代社會中,人們對未婚先孕後生育的子女,即通常所說的“私生子”,抱有很深的成見和歧視心理,他們很難在社會上正常的生活,絕大多數未婚先孕的女性要通過人工流產方法進行墮胎,一些女性出於保密等原因而尋找非法行醫者墮胎,這種非法行醫者的墮胎手術往往會給女方造成嚴重的傷害,甚至會危及女方的生命。即使在醫院中由專業醫生進行的合法墮胎手術,也對女方的身體健康有較大的危害。墮過胎的女性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和罪惡感。二是破壞了國家的計畫生育政策。未婚先孕者的生育,往往不符合晚婚晚育的規定,破壞了國家的人口生育控制政策。三是不利於子女的成長和社會的穩定。大量的研究和調查表明,未婚先孕者生育的子女,很難抵禦住社會的歧視和排斥,他們往往是違法犯罪行為的後備力量,很容易導致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社會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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