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性行為的參與者未明確建立彼此婚姻配偶關係)

婚前性行為(性行為的參與者未明確建立彼此婚姻配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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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為是指沒有配偶的異性或同性之間在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發生的非單方面性行為。

婚前性行為的特點是雙方自願進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沒有法律保證,不存在夫妻之間應有的義務和責任;容易產生一些糾紛和嚴重後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前性行為
  • 外文名:Premarital sex
  • 概念:男女雙方未結婚時發生的性行為
範疇,社會現狀,產生原因,熱衷原因,反對觀點,心理分析,

範疇

婚前性行為是一個較為廣泛的概念。就是男女雙方還沒有登記結婚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
性科學研究按照性慾滿足程度的分類標準,將人類性行為劃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核心性性行為,即兩性性行為;
二是邊緣性性行為,如接吻、擁抱、愛撫等;
三是另類性行為。
婚前性行為屬第一種範疇,它是指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發生的性交行為。其特點是雙方自願進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沒有法律保證,不存在夫妻之間應有的義務和責任;容易產生一些糾紛和嚴重後果。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婚前性行為。但是婚前性行為是被道德保守主義者反對的。從調查數據來看,僅有15.26%的人認為,婚前性行為不道德,要“堅決反對”;12.77%的人雖認為婚前性行為不道德,但可以“理解”;32.68%的人則認為,只要真心相愛,婚前性行為無需指責;還有28.83%的人把婚前性行為劃入了“個人隱私”的領域。因此,就大多數人而言,婚前性行為是得到認可的、寬容的。接近八成的人認為,在道德之路上應為婚前性行為亮綠燈。

社會現狀

根據2014年中央機關刊物《求是》的直屬雜誌《小康》發布“中國人性健康感受”報告,與1994年相比,2012年國人婚前性行為的比例提高了30%,達到了71.4%。專家表示,雖然現在不再提倡晚婚,但等到23歲或者25歲之後再發生性行為是很難的。但是現代社會的婚前性行為和其他問題交織而錯綜複雜,所以無論時代如何變遷,審慎對待婚前性行為才是正確的方法和態度。

產生原因

婚前性行為產生的主觀因素有如下幾種:
①戀愛中雙方過於親昵無法抑制性的衝動
②戀愛期間一方恐怕另一方變心,有意造成性關係的事實以便達到與另一方結婚之目的
③青少年出於好奇心和性體驗心理
④要求結婚但不符合法定條件便先同居而後登記
婚前性行為產生的主要社會原因有如下幾種:
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觀念的改變、避孕用品的發展使社會對婚前性行為較前寬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對於性關係發生的擔心和顧慮大大減少
②大眾文化傳播媒介過多渲染情愛,對青少年的性刺激大為增強
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慾望的實現與婚齡到來之間有一個較長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為可能
④社會的都市化,家庭在青少年進入社會的過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
⑤性價值、性道德教育遠遠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對性行為的監督弱化了

熱衷原因

結婚年齡過晚
在古代,男女結婚都很早,一般人十四五歲就結婚了,而且由於避孕措施的不發達,人們也往往會傾向於保持婚前貞潔。即使是現代社會的男女,十四五歲基本也都沒有性經驗。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部法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規定法定婚齡男性不早於22周歲,女性不早於20周歲,且無論是國家倡導,還是個人工作生活的考量,人們都往往傾向於晚婚。而且,人從進入青春期到法定結婚年齡有十年左右的時間,還有越來越多的人晚婚和不婚,所以要求所有的人婚前守貞是不現實的。生理髮育年齡的提前,社會上“性文化”的充斥,避孕措施的進步和完善,都讓“婚前性行為”變得並非不可接受。
婚前性行為具有現實性並不只是因為“性需要”的存在,而是因為它作為一種社會趨勢,其實是無害的。《花花公子》雜誌在70年代初的一項以已婚女性為對象的調查表明,55歲以上年齡組中只有31%有過婚前性交,最年輕的年齡組中有過婚前性交的比例卻高達81%。最極端的數字來自瑞典,男女兩性中有過婚前性交的比例均高達95%。在那些婚前性行為已成大多數人的行為的國家,很難認為這種行為還是違反社會性規範的行為。因為所謂規範就是大多數人的行為準則。某種行為一旦成為大多數人的實踐,就不應當被認為仍是違反社會行為規範的行為了。在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教授潘綏銘的調查中,從20歲往上,年紀每大5歲,對婚前性的寬容就降低10%。
相互試驗
當代社會,由於環境污染、食物污染等原因,滋生了很多奇怪的疾病,當然,男性女性疾病也不少。不少醫院的男科婦科整天都絡繹不絕的,不少人整天跟不孕不育疾病鬥爭。
提出婚前性,也許並非全然為了試驗對方,還是對自己的一種試驗。提出婚前性,想要試驗一下在對方的面前自己不是性無能或性冷淡,如果是性無能或性冷淡的話,那么婚姻的和諧程度可能會大打折扣。
興致使然,迫不及待
沒有經歷過性行為的人多半是談不上成熟的。因為他或她無法從一些細節的感受和交流中,感受自己被對方愛撫,這種愛撫是有所為也是有所不為,是放蕩也是忍耐,是溫柔也是野蠻。
對於一個沒有和你結婚,並且暫時還沒有想好或者是不願意把身體交給你的人來說,也許就只能是愛撫、體諒和忍耐了。在我們看來,如果做到了這一點,那就更是一種愛了,是這種愛讓他們變得理智,變得能壓抑住方剛的性趣,變得雖迫卻又能待,變得能夠在欲望與責任間進行權衡,而這後面的成熟遠比僅僅靠性行為獲得的成熟要可靠、長遠和勁道得多。
認為只有給他了,才是真的愛他
現在流行這么一句話——愛他就給他。認為雙方相愛就一定非得把身體給對方,而且這種給必須是在婚前,在他完全不能給她於任何保障的婚前?
於是乎,為了檢驗對方是否真的愛自己,有些人就提出了婚前性,看看對方是不是真的愛自己。可是這是否不公平呢?如果你真的愛他(她),並且想得到他(她),那就好好對他(她),用真心對他(她),解決好他(她)所有的後顧之憂,打消他(她)心中任何的顧慮,讓他(她)做到心甘情願,並且義無反顧地給你。
檢驗婚後的性和諧度
導致離婚率居高不下,很大部分原因是由於婚姻的不性福,不和諧。於是,有人就外出尋找刺激與新鮮了。為了檢驗婚後的和諧,有人便提出婚前性了。
只為欲望,根本談不上愛
可是男女兩人性生活的和諧與否,並不是可以簡單地從婚前短期的同居中得到驗證的,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生理周期,還有生活環境和工作壓力都在不斷發生著變化,同時最為重要的是通過性技巧是多半可以把不和諧彌補過來的。
鑑定對方的性經驗
當代社會,有的人追求對方是處身,有的人則追求性愛經驗豐富的異姓。這部分追求性愛經驗豐富的人,則會提出婚前性。當發現對方性經驗豐富以後,才會決定和對方交往。
在鑑定對方的性經驗的同時,他(她)還為了滿足自己自身的愉悅。
不過,在大男人主義還未徹底根除的情況下,婚前性對女性的傷害還是比較大的,因此女性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必須謹慎。

反對觀點

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群認為,婚前性行為破壞了傳統道德使婚姻家庭關係的基石受到破壞。具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受害者
婚前性行為的發起者大多數是男性而直接的受害者卻是女性。有婚前性行為的女性不僅受到社會輿論的壓力,且受到男性精神上的打擊。當男方知曉女方有這類問題時戀愛關係常被立即中止或使婚姻關係嚴重惡化。這是很多年輕男女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主要理論。
影響了人際關係
在性行為上的鬆弛往往造成對婚姻採取輕率態度,一些婚姻關係被“露水夫妻”所代替,即使結婚以後也會隱藏危機。如有的因有婚前性行為,婚後夫妻間互相猜疑懷疑對方另有外遇;也有的婚前有性行為,婚後惡習不改另求新歡造成家庭的破裂。
造成女方心理上的壓力
女方常感受到各種壓力和指責產生自卑心理,如果與婚前發生性行為的男子結婚,可隨著時間的流逝女方的心理會逐漸平靜;如果懷孕以後又被拋棄,對她的一生則可產生重大影響心裡留下一片永遠抹不去的陰雲和創傷,她可能對男性產生敵意選擇獨身主義;或者改變自己的道德觀價值觀而“破罐子破摔”;或者以自殺逃避現實;或者倉促與他人結婚以遮醜。
給生育帶來問題
有的因為多次流產造成終身不育,即使今後生育也易於發生產科併發症。一些因為婚前性行為造成非婚所生子女受到社會歧視也給社會帶來沉重的包袱。但這是不使用避孕措施所帶來的結果,和婚前性行為無直接關係。
不能協調性關係
許多事實證明,婚前同居者並未在家庭生活中顯示出優越性。婚前同居往往只有性關係沒有經濟和其他方面的關係,因此這種關係並不穩定,同時也會出現另一個極端的變化。原來戀愛雙方相互平等自由選擇的關係被婚前性關係所破壞,男方認為女方再也離不開自己故對其態度隨便任意支配。相反女方則因委身於對方害怕或擔心男方變心,故對其一再遷就容忍即使男方有較大缺點也不得不將就成婚,有些人更是因懷孕而完婚,並非出於兩人的真正愛情婚後難免不發生悲劇。
婚前性行為不經過身體檢查很容易傳染疾病殃及雙方及下一代的健康。
不能受到法律保護給有些壞人以戀愛為名而行玩弄女性之實以可乘之機。

心理分析

國外有一項調查發現,有百分之四十的女性在沒有結婚前發生了多次性關係,其中百分之五十的女人表示願意發生婚前性行為。
1.性自由心理
隨著西方文化思潮的湧入及我國性文化的時而泛濫,衝擊了有著很深文化積澱的傳統性道德。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種種性自由觀念,想衝破所謂傳統性道德觀念的自我意識非常強烈。導致很多男友都追求性自由,滿足自己的性慾望。
2.性好奇心理
在當今文化環境中,性已漸漸撕去了遮遮掩掩的面紗。對於有些女青年來說,已不是“談性色變”,羞於啟齒,而是談性慾如同談食慾似的輕鬆、正常。但是中國畢竟是一個傳統的國家,對於性教育方面還很缺乏,許多書籍刊物偏重於性器官、性生活內容的介紹,性心理、性道德教育貧乏,加之影視中性審美鏡頭的增多,以及馬路、大街上摟腰搭肩,抑或擁抱、接吻現象時時會映入眼帘。導致很多人對性既有一些了解,但是又不深刻與客觀,從而激發了她們的性好奇心理。
3.愛與性結合心理
社會進入高層次、快節奏、多色彩時期,生活方式在改變,戀愛方式也在變。有些青年錯誤地認為,九十年代的變愛方式就是動輒發生性關係。有的女青年說:“常規的愛不完整。真正的愛,應該體現出博大。既然愛他,那我什麼都可以給他。”“愛就該給被愛者自由,何必等到結婚以後。”
“已經九十年代了,含情脈脈沒意思,我要走在歷史的前面”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們很快從初戀進入到熱戀,由邊緣性性行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為。如痴如醉地擁抱、親吻、愛撫激發起性生理本能的強烈衝動,使理智已難以抵禦。
4.感激付出心理
雖然很多人也懂得貞操十分重要,絕不應該輕易奉獻,但在對方傾慕愛戀之情的不斷激盪下,便堅守不住防線。有的或因對方對自己殷勤倍加,在學習、生活上給自己以極大地幫助,或因對方為自己親屬解決了許多困難而作出了很大的犧牲。常常感到余心不安,加報感激之情油然而生。
當對方提出性要求時,擔心拒絕會傷害對方的心,於是把滿足對方的性要求當作感激他深情厚意的回報,這類情況在調查中占18.3%。
5.用性增強感情
有的人把“性”作為衡量愛情的尺碼,認為只有性方能維持愛情、發展愛情。有的認為,婚前發生性關係是戀愛的程式化要求,必經之路,提早發生,可以早日確定關係,使愛情升級、深化,加固雙方凝聚力。在這種性愛觀念的支配下,過快地獻出了自己的全部。
6.增加安全感
有的人感到對方符合自己的擇偶條件,是理想中的“美女”,一見鐘情,大有“過了這村沒有這店” 之感觸,在戀愛過程中表現主動。然而,對於有些人來講,對方越主動,反而自視過高,甚至產生對對方不放心的擔憂感,過於謹慎起來,態度模稜兩可。
為了表示自己的真誠,有的人便急匆匆以身相許,有的為了不被對方拋棄,也採取了這種所謂“能拴住對方心”“以性鎖情”的既不成熟又不明智的拙劣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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