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假釋

必要假釋是“裁量的假釋”的對稱。又稱“假釋法定製”。法律規定受刑人服刑到一定階段,當然適用的假釋。假釋的一種。這種假釋不是僅適用於特定的對象,而是適用於所有受刑人的一般性制度,無論受刑人是犯何種罪,所服刑期長短,只要服刑到一定階段,必須對其適用假釋。

必要的假釋把假釋作為刑罰執行的一個階段,其目的是使假釋成為確有悔改表現之受刑人適應複雜的社會生活的階梯或過渡期。亦即使受刑人重複歸社會時有個逐漸適應的過程。1943年創始於瑞士,未得世界各國廣泛采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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