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農業局

德江縣農業局

德江縣農業局是集科研、技術、推廣為一體,主管全縣農業(種植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江縣農業局
  • 內設機構:4個
  • 成立時間:1956年
  • 所在地:德江縣
基本情況,機構設定,

基本情況

自1956年成立德江縣農業科承擔全縣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以來,歷經多次調整、改革和演變。1968年成立德江縣農牧局,下設縣農業技術推廣站和七個區級農業技術推廣站;1985年農、牧分家,獨立成立縣農業局,內設人秘股、財務股、縣農技站、植保站、土肥站、農村能源站、農經站、多經站、農科所、農廣校、新場良種場和種子公司,1990年增設蠶業站、天麻站;2000年後增設種子管理站、縣產業辦、農用船管理站,多經站更名為果蔬站、蠶業站更名為經作站,2001年9月撤銷新場國營良種場;2001年底機構改革局內設機構增設了業務股、法制股(農業執法大隊),將原縣農機局和縣區劃辦劃入縣農業局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分別更名為縣農機服務中心和縣農業資源區劃中心;2008年實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增設了縣農業市場信息站、縣茶葉產業發展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站,將農科所更名為農業科技教育站,撤銷果蔬站和種子公司。20個鄉鎮均設有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村經營管理站。
目前,全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13人(不含農機、區劃中心),其中公務員16人,參照公務員9人,事業人員88人;離退休人員43人。事業人員中有高級農藝師 1 人,中級職稱 34 人,初級職稱 41 人;學歷結構本科 10 人,大專學歷 69 人,中專 19 人。
全縣轄 5 鎮 15 個鄉、 117個村民委員會 11個社區 , 1147個村民小組。 2007年年末總戶數為 125283戶,總人口 491885人,其中農業人口 443932人。全縣土地總面積 2071.9 萬km2 , 其中常用耕地 32.475 萬畝(稻田 20.12萬畝)。常年主要糧食作物有水稻 18.5 萬畝、玉米 15 萬畝、小麥 10 萬畝、薯類 23 萬畝左右;經濟作物有烤菸 7 萬畝、油菜 11 萬畝、花生 4 萬畝、水果 1 萬畝、蔬菜 8 萬畝左右;有特色作物天麻、辣椒、冬春反季節蔬菜和小雜糧等。
近年來,局領導班子團結帶領全縣農業局系統廣大幹部職工,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央、省委兩個“一號檔案”精神,深入實施“強農穩縣”戰略,以糧食生產為重點,以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為主線,以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狠抓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農業工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逐步實現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粗放型農業向節約型農業、封閉半封閉型農業向開放型農業轉變。糧食生產穩定和農民收入的持續增收,在連續兩年遭受較重旱災的情況下,2007年糧食總產達 17.53萬噸以上,油菜籽總產量達 12032噸;農業總產值達 15.13 億元,其中農業產值 8.72 億元 ; 農民人均純收入達 1888元。農業結構調整穩步推進,糧經飼比例由 2000 年的 66.3:27.55:5.52 調整到 65.2:29.1:5.7 ,確立了優質稻、優質油菜、烤菸、天麻、蔬菜(含辣椒)等優勢農產品作為農業發展的重點產業和主攻方向。全縣共有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 50家(其中地級重點龍頭企業4家,縣級重點龍頭企業10家),農業產業化經營總收入達4.02億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50.1%。農業科技含量明顯提高,“三雜”良種普及率達 90% 以上,重點農業適用技術推廣普及率達 85% 以上,農業科技貢獻率提高到 42.2% 。建設農村沼氣池 1.83萬餘口,改善了農民家居環境,有效地保護了生態,2006年被地區行署評為先進單位。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走上法制化軌道, 2003 年度被農業部“全國農業綜合執法先進單位”, 2004 年和 2005 年分別被農業部列為“全國農業綜合執法試點縣”、“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試點縣”。

機構設定

1、縣農業局主要工作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供全縣農業生產情況,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2)擬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服務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合理布局;貫徹實施調整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政策、農村信貸政策、農村稅收與財政補貼政策;參與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改善農產品的加工和流通;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指導全縣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農村能源、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及農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起草有關農村經濟及主管產業的草案建議。
(3)實施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與發展;按照中央、省、地、縣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和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調節、協調農村各種經濟中的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的流轉及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4)參與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的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經營;組織實施菜藍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規劃;管理全縣農業項目資金的監督和實施;掌握經濟信息,承擔農村信息統計,指導全縣農業產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等農村經濟信息,推動全縣農產品出口外銷工作。
(5)貫徹執行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全縣農業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行業科研成果鑑定、套用、推廣;指導和協調全縣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研、宣傳、教育和農民職業教育技能開發工作。
(6)嚴格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的監督工作;依法實施對農業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論證農業植物保護及植物檢疫相關工作,發布病蟲害情報及組織指導防治工作;依法對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測、鑑定等管理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農業機械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法令、條例;制定全縣農機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服務體系、處理網路和供油網路建設;規範基層農機單位的服務、生產、經營和農機維修及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實施農機化科研、技術開發、新技術推廣和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農用油料供應、農機節油工作的管理監督;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和駕駛、操作人員考核、核發牌證、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協調農用船、車和拖拉機的交通管理工作。
(8)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及改革,監督局屬事業國有資產的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9)負責對農業產業的引導、引智工作和有關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協助指導全縣農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上報和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技術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指導全縣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11)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2、內設機構
(1)4個行政職能股室:即人秘股、財務股、業務股、法制股。
(2)事業單位
3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即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農業資源區劃中心、茶葉產業發展辦公室。
5個股級事業單位:即農業技術推廣站、土壤肥料站、植保植檢站(加掛農作物病蟲測報站和農藥監督管理站牌子,實行三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站、農業科技教育站、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與法制股合署辦公)、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農村經營管理站、種子管理站(加掛農作物種子質量檢測站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農村能源站(加掛農業環境監測站牌子,實行兩牌子一套人馬)、經濟作物站、天麻管理站、農用船管理站、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市場信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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