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證券管理體制

德國證券管理體制是德國政權機構管理證券市場的制度。屬既強調立法管理,同時又較注意 “自我管理” 的中間型體制。主要以 “1908年股票交易法” 為基礎,聯邦政府規定,證券的上市須由銀行提出申請,聯邦 “批准上市局” 批准同意方可。

證券交易管理機構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①交易所委員會。負責處理與交易有關的大部分問題。②批准上市委員會。主要負責證券的上市事項和負責監督與此有關的資料宣傳。③官方經紀人會社。負責次要管理問題的意見徵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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