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平台關於抄襲行為處罰規則的公示

《微信公眾平台關於抄襲行為處罰規則的公示》是騰訊微信於2015年2月3日發布的公示。

2015年2月3日, 騰訊微信在其官方公眾平台上發布《微信公眾平台關於抄襲行為處罰規則的公示》,其中指出,關於微信公共帳號作品抄襲等侵權行為的舉報流程,並做出相應的處罰規定,嚴重者或面臨停封。微信公眾平台表示支持並鼓勵有價值的原創內容,堅決打擊和反對抄襲等侵權行為。
微信團隊表示,微信公眾平台支持並鼓勵有價值的原創內容和優質服務,打擊和反對抄襲等侵權行為。如果發現公眾號有抄襲等侵權情況,可以通過公眾平台中的“侵權投訴”連結進行舉報。
《公示》指出,第一次刪文並警告、第二次封號7天、第三次封號15天、第四次封號30天、第五次永久封號。對於不遵守平台規則,亂使用‘原創聲明’功能的惡意和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和被舉報,微信公眾平台將永久回收其‘原創聲明’功能,且進行階段性封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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