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

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成立於2006年10月,英文簡稱FPIF-MC。

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以做最頂尖音樂團體的信念,用最權威的音樂資訊、最前衛的音樂風尚、最時尚的音樂潮流、最互動的音樂創作、最傳承的音樂淵源打造最動感的音樂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
  • 外文名:FPIF-MC
  • 創辦時間:2006年10月
  • 理念:時尚、經典、傳承
簡介,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歷任領導,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章程,

簡介

音樂中心轄有大型活動部、節目部、宣傳部等7大部門,藝人管理辦公室等2大獨立辦公室,並由藝術家、當紅藝人、知名明星組成的榮譽顧問團指導,旗下擁有《“炫情麥克瘋”惠南科教園區歌手大賽》、《超級秀場》、《音樂@故事》、《古典也時尚》、《至IN時間》、《音樂無極限》、《時尚基地》、《懷舊金曲》、《音樂大講壇》等多檔品牌欄目以及大型音樂會、音樂主題嘉年華、DIY音樂製作等特色活動。成立以來,亦成功出品音樂劇《他來聽我的演唱會》等實體活動。
青春、前衛、創意是我們的追求,時尚、經典、傳承是我們的理念,在這裡有最及時的娛樂時尚資訊,有最速遞的流行樂壇動態,有最經典的魅力音樂歷程。超越時空的音樂回眸,網羅各個音樂元素。音樂中心,風情萬種。
Date with music,音樂中心,與你同在。

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歷任領導

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
總監:張元
副總監:李勤 劉如平
總監助理:朱聞捷
秘書長:王珏
首席策劃:林楠
財務主管:朱聞捷(兼)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
總監:張元
高級副總監:劉如平
副總監:王磊
總監助理:朱聞捷
秘書長:王珏
首席策劃:林楠
財務主管:朱聞捷(兼)
2008年6月至2008年11月
總監:劉如平
榮譽總監:張元
副總監:王磊 王晏旎
總監助理:朱聞捷
秘書長:方文嫻
首席策劃:楊一秀
財務主管:朱聞捷(兼)
20008年11月至今
總監:王晏旎
榮譽總監:張元 劉如平
副總監:楊一秀 方文嫻
總監助理:邱妙琳
秘書長:方文嫻(兼)
首席策劃:張鴻升
財務主管:馮興

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音樂中心(以下簡稱“音樂中心”)是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領導下的民眾性組織,旨在豐富學院的文化生活。
第二條 音樂中心成員原則上必須是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的在校師生,特殊情況吸納經社團代表大會審核通過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成員。
第三條 音樂中心以不同的欄目、演出、音樂會等形式開展活動。
第四條 音樂中心登記為藝術類民眾性組織。
第二章 社員
第五條 凡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在籍學生或老師,以及其他成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承認音樂中心章程,服從音樂中心領導,認真履行音樂中心規定的各項義務,積級參加各種活動的可以申請加入音樂中心。
第六條 社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維護音樂中心的形象。
(二)積極參與音樂中心的建設。
(三)踴躍參加音樂中心的各項活動。
第六條 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所有社員可以享有社團章程中規定的一切社員權利。
(二)所有社員均享有總監和副總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音樂中心工作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諮詢並對中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享有參加一切音樂中心主辦、承辦或協辦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結構及許可權
第七條 音樂中心設總監1名,副總監2名,總監助理1名,秘書長1名,首席策劃1名,財務主管1名,下設各部門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管理人員若干。
第八條 音樂中心對外進行交流研討或聯誼活動時,須經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的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 音樂中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社員大會,通報社團上一年工作狀況,研究通過新一年工作計畫。
第四章 負責人的職權和產生程式
第十條 音樂中心全體社員大會是音樂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 音樂中心全體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的音樂中心總監辦公會議是音樂中心最高執行機構。
第十二條 總監是音樂中心的最高執行官,對音樂中心一切管理和運作擁有決定權。
第十三條 總監由所有音樂中心成員選舉產生,最終由上級機構任命。副總監由音樂中心成員選舉產生,最終由總監任命。
第十四條 總監上任後,須立即制定出在任期間對“音樂中心”的《管理和運作方式詳細計畫》,並公布於所有成員。
第十五條 總監所做出的計畫,必須包括以下內容:成員加入方法和時間、成員人數及名單、財務管理方法、後勤保障方法、考勤制度體系、活動內容及時間、對外聯絡和宣傳計畫,以及本章程沒有敘述,但根據實際情況必須增加的內容。
第十六條 總監和副總監作為音樂中心的負責人,應該做到管理嚴格,工作認真負責,對音樂中心的長遠發展要有見地,做到各盡其職。
第十七條 音樂中心總監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總監辦公會議;
(二)檢查音樂中心全體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音樂中心執行機構決議、音樂中心財務管理條例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音樂中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監督音樂中心的財務運營情況;
(五)最終決策音樂中心各項事宜。
第十八條 副總監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總監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活動
第十九條 音樂中心以以各類音樂活動為主,以其他類活動為輔。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條 音樂中心經費的主要來源由上級撥款、各類補貼、中心會費、社會贊助、其他收入等五部分組成。
第二十一條 音樂中心將設專人對財務活動進行管理,對各筆經費的來源、管理、用途進行詳細的記錄,並將之以書面、電子檔案等形式保存,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章 紀律
第二十二條 音樂中心紀律是全體社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音樂中心正常開展活動,使音樂中心不斷發展壯大的保征。音樂中心社員必須自覺接受音樂中心紀律的約束。
第二十三條 音樂中心社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遵紀守法,遵守中心各項制度。
(二)按要求參加中心活動。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當時在職的主要負責人共同商議討論,投票決定每一條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條 修改完畢後7日內交由學院審批通過,方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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