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製大誥

《御製大誥》又名《明大誥》,是朱元璋親自編纂的一部帶有特別法性質的重刑法令,以判例形式出現,也起到宣傳法制的作用。同時也是明代各級學校授課的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御製大誥
  • 外文名:Imperial order
  • 別名:《明大誥
  • 編撰者:朱元璋
特點,意義,

特點

《御製大誥》是律外之法,用以嚴懲臣民犯罪,彌補律文的不足。《明大誥》採集官民過犯的典型案例,加上明太祖的例令,由《大誥一編》《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四編組成。“明刑弼教”是其頒行《大誥》的重要指導思想。《明大誥》比明律新增了許多禁令、罪名,採用酷刑,刑罰苛重,在內容上,以嚴刑懲治貪官與豪強為重點。《明大誥》不僅是明朝重典治國思想的具體體現,而且將這一思想推行至極端,因其刑酷法嚴,故在朱元璋死後,終被廢止。
不過在明代的各級教育中,除去四書五經外,《御製大誥》《大明律令》以及劉向《說苑》等都是授課的主要內容,其中《御製大誥》最為重要。

意義

《明大誥》的問世,是明初推行重典政策的產物。朱元璋當皇帝後,認為元朝失敗的原因是朝廷暗弱,“威福下移,馴至於亂”,因此主張以猛治國,刑用重典。洪武初,他進行了一系列立法,以嚴法重刑繩諸吏民。如洪武四年立法,凡官吏犯贓罪不赦;洪武五至六年連發鐵榜,申誡公侯。十三年治胡黨,十五年空印案發,十八年郭桓案發,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几案殺戮官吏近10萬人。對於人民反抗朝廷的所謂“賊盜”罪,捕後必處極刑。從洪武十八年起,他親自“采輯官民過犯,條為大誥”,頒行天下。“大誥”的名稱,出於《尚書》,該書的大誥篇,是記敘周公東征殷遺民時,對臣民的訓誡。“大誥”二字,即“陳大道以誥天下”之意。朱元璋頒行“大誥”的目的,是仿效周公以“當世事”警誡臣民,永以為訓,也是為了用峻令防範和鎮壓人民的反抗。  明太祖原想通過頒行“大誥”峻令,使臣民知畏而不敢輕犯,但實際上並未收到應有的效果。連朱元璋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其誥一出”,“惡人以為不然,仍蹈前非”,“犯若尋常”。由於“大誥”倡導的是“對人極度蔑視”的封建強權主義和無節制的濫殺政策,就理所當然地受到人民的反對;朱元璋死後不久,就被其繼承者所拋棄。到了明代中葉,一度家家收藏、人人誦讀的御製聖書已經很難看到了。到清初修明史時,“大誥”已成為罕見的書,以致修史者對它的敘述失誤甚多。直到近代,經過學者的廣泛搜羅,才找到了四編“大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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