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述義

御纂周易述義

乾隆二十年奉敕撰。凡《卦爻》四卷,《彖傳》一卷,《象傳》二卷,《繫辭傳》二卷,《文言傳》、《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共一卷。以多推闡御纂《周易折中》之蘊,故賜名曰《述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御纂周易述義
  • 外文名:Royal code Zhou Yishu righteousness
  • 類別:易學
  • 朝代:清
古籍簡介,四庫提要,

古籍簡介

《御纂周易述義》·十卷

四庫提要

乾隆二十年奉敕撰。凡《卦爻》四卷,《彖傳》一卷,《象傳》二卷,《繫辭傳》二卷,《文言傳》、《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共一卷。以多推闡御纂《周易折中》之蘊,故賜名曰《述義》。所解皆融會群言,擷取精要,不條列姓名,亦不駁辨得失,而遺文詮釋,簡括宏深。大旨以切於實用為本,故於《乾卦》發例曰:“諸爻皆龍而三稱君子,明《易》之立象,皆人事也。”全書綱領,具於斯矣。又於取象,則多從古義。如解《乾》九二曰:“九二剛中,變《離》,文明。”解《坤》初六曰:“變《震》為足,有履象焉。”解《屯》六二曰:“變《兌》為女,柔正,故貞。”凡斯之類,皆取於變爻也。解《屯》六三曰:“《震》、《坎》皆木,聚於《艮》山,故為林。”解《屯》九五曰:“陷陰互《艮》,止而不動。”解《需》九五曰:“《坎》水《兌》口,故為酒食。”凡斯之類,皆取於互體也。解《蒙》六三曰:“三變互《兌》,故為女。”解《訟》九二曰:“《坎》《坤》體,故為邑。又互《離》,戶象也。三百,《離》數也。”解《訟》九四曰:“《乾》初復體,互《巽》為命,變《艮》為渝,《艮》,止貞也。”凡斯之類,皆兼取變與互也。故解《繫辭傳》“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曰“物謂八卦之爻,雜謂自其中四爻雜而互之,又撰成兩卦之德也。是非者時物之是非,皆於中爻辨之。正體則二為內卦之中,五為外卦之中。互體則三為內卦之中,四為外卦之中。故皆謂之中爻”云云,誠為根據先儒,闡明《經》義。蓋漢《易》之不可訓者在於雜以讖緯,推衍禨祥。至其象數之學,則去古未遠,授受具有端緒。故王弼不取漢《易》,而解“七日來復”,不能不仍用六日七分之說。朱子亦不取《漢》易,而解“羝羊觸藩”,亦不能不仍用互《兌》之義。豈非理有不可易歟?諸臣仰承指授,於宋《易》、漢《易》酌取其平,探羲、文之奧蘊,以決王、鄭之是非。千古《易》學,可自此更無異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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