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式土地稅

以價值(貨幣)為計量單位,稱為“從價計征”。所謂從價式土地稅,是以土地價格為徵稅標準,因此開徵這種稅需首先確定土地價格。具體方法可以分為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申報政府派人評估兩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價式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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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以價值(貨幣)為計量單位,稱為“從價計征”。所謂從價式土地稅,是以土地價格為徵稅標準,因此開徵這種稅需首先確定土地價格。具體方法可以分為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申報政府派人評估兩種。前者如台灣地區的地價稅。後者的土地估價方法又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稅務人員按照預先確定的土地分類標準及評估程式,估計出各級土地的平均收益的市場價值;另一類是依據土地交易價格,或用已定的估價標準加以比較確定地價。美國各州的財產稅、日本的不動產稅均按價格徵收。從價式土地稅,就徵稅對象而言,又有土地原價稅和土地增值稅之分。

原價稅

土地原價稅是依土地原來的價格徵收。如中國台灣地區的地價稅,以及澳大利亞、荷蘭、加拿大的土地原價稅等。

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依據土地自然增值部分稅收。如中國大陸現行的土地增值稅。

優勢

一、消除從量式土地稅帶來的弊端如:扭曲計稅行為、缺少收入彈性、無法反映納稅人經營環境和行業特點因素、不符合稅制簡化原則等。
二、能夠充分發揮稅收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資源配置中的功能作用。某一稅種稅收功能作用效果的好壞,取決於該稅種計徵效果的好壞。因“土地稅”實行“從價計征”並同時計征附加稅後具有更加符合稅收彈性、公平和效率原則等顯著優點,當然發揮這種作用的強度和力度也就優於“從量計征”了。
三、能夠增加稅收收入透明度和收入剛性。從稅收制度上徹底堵塞“土地稅”征管方面存在的“合理避稅”漏洞,減少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四、符合國際慣例。“從價計征”是目前世界上已開發國家普遍採用的計征方法。如日本的地價稅就是採用“從價計征”的形式。

分類

在現代稅收中,都以土地價格作為衡量土地財產數量的依據和課徵土地財產稅的依據。在現代稅收中,依據土地的具體存在狀態,土地財產稅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土地取得稅,包括土地遺產稅、土地贈與稅、土地登記(契稅)等;二是土地保有稅,包括地價稅、房產稅、房地產稅和土地增值稅等;三是土地流轉稅,正對土地流轉的所得而課稅,其實質是對土地財產價值的實現而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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