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廳

彰化廳台灣日據時期行政區劃,設立於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

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 ,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廳”下設“支廳”,彰化廳下轄初設北斗、鹿港、溪湖、員林、二林、蕃挖(今芳苑鄉)、田中央等七支廳,後改設北斗、鹿港、員林、二林等四支廳。。明治42年(1909年)10月,台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廢止合為十二廳,合併台中、彰化二廳及苗栗廳之一部分為台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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