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與神

形與神 文學藝術辯證規律的一個術語。指藝術地真實描寫客觀現實中的現象和本質的關係。形,指事物的形體、狀貌;神,指事物的;氣質、精神。形,是外表;神,是實質。形神問題的實質是要解決藝術地反映現實的真實性問題。藝術反映現實真實性僅僅是形似,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做到神似。形似的實質是指對藝術創作對象的外形或表象的真實描寫;神似的實質是指對藝術創作對象的內在本質特徵的真實描寫。事物的本質總是要通過一定的現象來體現的,因此,神似離不開形似。現實不一定都能典型地反映事物的本質,所以藝術上只講形似,不講神似,就不能真實地反映事物的本質。以形寫神、形神兼備是藝術表現的共同要求。它要求作家用高度的藝術概括力,通過事物的形貌,寫出其精神本質。藝術作品雖離不開形似,但更重要的還在於神似。齊白石曾說他的作品在“似與不似之間”,歌德也說美在“真與不真之間。,因此作家藝術家更重視“神似”的創造,而不拘泥於對事物外形進行客觀的機械描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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