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奴隸制

彝族奴隸制,是民主改革前彝族社會形態之一。出現早,延續時間長。據漢文史載,遊牧於今雲南北部的彝語支先民——昆明人,東漢時期即已使用奴隸。

彝文史載,唐代其祖先仲牟由之裔古侯、曲涅兩大支系亦曾攜帶奴隸從今雲南東北部向四川涼山遷徙。後奴隸制範圍隨其徙居所至而有所擴大,至明朝大體包括雲南武定府(今武定、祿勸、元謀);四川烏蒙府(今昭通地區)、東川府(今會澤)、芒部府(今鎮雄)、馬湖府(今屏山)、永寧司(今敘永)、大小涼山;貴州的水西土司轄地(今畢節地區)、烏撒(今威寧)等地。明末清初陸續實行改土歸流後,除大小涼山地區(今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及峨邊、馬邊兩彝族自治縣,雲南寧蒗彝族自治縣東部),因受內、外條件的制約,發展變化十分緩慢,直至解放前夕,仍較完整的保存著奴隸制外,余皆先後進入封建社會。涼山彝族的奴隸社會始終未形成統一、完整的政權組織,無統一的法院、監獄、常備軍和成文法,政權職能分別體現在百餘個劃片分割而治的諾伙家支的統治之中。家支不論大小,都是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無隸屬關係。智勇雙全、能說善斷、做事公正者,自然形成家支頭人——“德古”、“蘇易”,他們根據習慣法,主持家支會議,處理內外事務,調解糾紛,決定戰和。家支對內統治壓迫奴隸、隸屬民,鎮壓其反抗;對外進行“冤家械鬥”,掠奪土地、財產和人口,同時反抗外部的攻擊、傷害及官府的鎮壓。諾伙家支的男性成員,既是征戰主力,又是指揮官,帶領自家的奴隸及自備口糧、武器的隸屬民,組成隨時可以出動的家支武裝,構成奴隸主專政的主要支柱。社會成員,被劃分為“茲目”、“諾伙”、“曲諾”、“阿圖阿加”(簡稱阿加、安家或瓦加)、“呷西呷洛”(簡稱呷西)5個等級,界線森嚴,不可逾越。茲目、諾伙是以血緣關係為根據的貴族等級、統治者。兩者約占總戶數的7%,統治著約占總戶數93%的呷西、阿加、曲諾,並對阿加、呷西實行人身占有,隨意處置,可以賣掉或殺死。絕不與被統治等級通婚。階級關係為等級關係所掩蓋。據民主改革時的階級成份劃分:茲目、諾伙基本上都是奴隸主階級;全部呷西和絕大多數阿加是奴隸階級;處於中間地位的曲諾,基本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奴隸主除占有奴隸及70%以上的土地、牲畜、生產工具等,藉以榨取奴隸的無償勞動外,還四出搶奪牲畜,虜掠人口,擴張土地,藉以補充奴隸的來源和增加資產。近代,由於帝國主義的侵略、地方軍閥割據混戰,半封閉的大小涼山奴隸社會一度有所發展,但由於鴉片種植促進了商品的畸形交換和毗鄰地區漢族生產方式的影響,加之奴隸的反抗和逃亡,奴隸主漸以大量田地出租,取代奴隸耕種,封建制因素不斷增加,出現了奴隸制與封建制並存而奴隸制仍占主導地位的局面。直到1956年進行民主改革,奴隸制度才被徹底廢除,涼山彝族人民跨進了社會主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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