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兵之法

強兵之法

王安石熙寧變法,強兵方法是保甲,將兵,保甲法觸動士大夫階層利益,而且干擾農耕,不去解決冗兵缺額的問題,繼續以保甲練兵,肯定是失敗的。再說將兵法,都知道宋朝基本國策就是守內虛外,武人地位不高,將不知兵,兵不知將,這是趙家保持統治的根本,而與天子共治天下的士大夫更不希望武人獲得更大的權利,王安石處處都與舊層士大夫作對,顯然得不到主流的支持。取士之法本意很好,但得不到主流支持的新黨人手不足,漸漸將取士之法變為排除異己,進行黨爭的工具。整個變法都是以神宗為軸心,如果皇帝心思變故,變法肯定截然而止。所變之法都是水上浮萍,全靠王安石和神宗,軸心一去,變法失敗,這是人變而不是法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兵法
  • 人物:王安石
基本信息,措施,討論,

基本信息

北宋政府奉行養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齊;集中軍權、更戍法直接削弱了軍隊戰鬥力。將不識兵、將無常兵、將帥指揮受制太多,其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士兵經常換防,缺乏訓練,素質低下。

措施

內容: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作用: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 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
裁兵法
內容:整頓廂軍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作用:提高軍隊士兵素質。
將兵法又叫置將法
內容: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作用: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
內容: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22]
作用:馬匹的質量和數量提高;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
內容: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作用:武器生產量增加,質量也有所改善。

討論

略論王安石變法中將兵法和保馬法的積極意義
對於北宋王安石變法中推行的幾“將兵法擠和“保馬法”,有的學者認為:“統觀所有變法,幾乎沒有涉及到解決亢官、冗兵、冗費問題,反而增加了官額和開支”①。“變法推行的結果,‘保馬法,和‘將兵法,的推行,並沒有使宋朝的軍事力量有什麼加強, ‘強兵,的目的並沒有實現”②等。我們認為:“將兵法”和“保馬法”的摧行具有積吸意義,達到強兵的目的是不可否認的。-一、“將兵法”增強了官兵 素質 當北宋由子冗官、冗兵、冗費造成積貧積弱局面的時候,被列寧稱為“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的王安石,為了“富國強兵”,毅然於熙寧年間推行變法。有關“理財富國”的變法有六個方面,如: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為“整軍強兵”而推行的新法有: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軍器監。主安石說:他的變法,目的是“修吾政刑,使將吏稱職,財谷富,兵強而已”。“理財富國”的六法是“整軍強兵”四法的基礎,宮國與張兵是相輔相成的,“富國”可使“兵強”,“兵強”一又可促進“富國”。 變法以前,北宋王朝軍紀松馳,喪失作戰能力,推行“更戍法,,,意在使士兵習勤苦,但又出現“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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