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河南左布政司)

張羽(1467—1536),字鳳舉,號東田,明揚州府泰興縣城(今泰興市泰興鎮)人。據史書記載,張羽“長身玉潔,廉潔清方,神秀穎發,博聞強志,不取合於流俗,真翩翩振鷺也”。 弘治九年進士。由淳安知縣擢御史,彈劾中貴,疏論時事甚剴切。守保定,以母病歸。嘉靖初復起四川參政,升河南布政使,有《東田遺稿》。

基本介紹

  • 本名:張羽
  • 別稱:字鳳舉 
  • 字號:號東田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揚州府泰興縣
  • 出生時間:公元1467年 
  • 去世時間:公元1536年 
  • 主要作品:《東田遺稿
  • 主要成就:官至河南左布政司 
人物生平,主要功績,個人作品及評價,
明弘治八年(1495),張羽領南畿鄉薦,次年(1496)連第丙辰進士。初授淳安(今浙江淳安縣)知縣。上任途中,他順路回泰興省親,父親張黼教誨說:“仕罔擇中外,爾惟無負身心,無負於君親,以承先人斯可矣。”後來,張黼出任定興縣縣丞,還時常寄書信至淳安,“爾羽在杭州嚴州府淳安縣,當如吾在北京保定府定興縣,大要為縣在為民作福耳。”因此,張羽一直把“為民作福”作為自己為官的宗旨。在淳安縣令任內,“性仁愛,好教化,治政寬和,民聲頗佳”。及遭喪歸,“邑人懷之”,百姓特立“去思碑”以紀念,碑文由90歲的鐵翁(即淳安縣籍的尚書胡拱辰)所撰。守孝3年後,張羽因母親蔡氏夫人年高,想在家服侍老母,以盡孝道,擬“辭不欲仕”,但蔡氏夫人要他盡忠,勿以家累,“成而父之志,毋以予為洹”。張羽後任海寧知縣,再升江西道監察御史。按明制,監察御史為正七品官,隸都察院而分區掌管監察,糾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朝廷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各衙門。在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政、巡鹽、茶馬、漕運、屯田諸事,皆其監察分內之事,故又被稱為“巡按御史”。因其是“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能任此職者須是朝廷所信任重用者。因此,社會上都認為這是件很榮耀的事。幾年後,他的二弟張翀也任福建道監察御史,蔡氏夫人復謂二人日:“少年登高科,且兄弟並為美官,古之人不以為幸,汝曹勉之。”張羽任職後,亦盡職盡責,耿介自守,簪筆觸邪,史書對張羽御史任內的評介是:“晉內台,伸威提法,風裁徵明,不為利疚,不以勢詘。”
正德初年,張羽與專權弄政的宦官劉瑾展開了一場鬥爭。劉瑾為人狡詐,精於搏鷹馴犬,走馬擊球。他誘惑15歲的小皇帝朱厚照,一天到晚尋歡作樂,並進一步竊取權柄,把持朝政達5年之久,號稱“立地皇帝”。對那些正直的大臣,劉瑾心狠手辣,必欲趕盡殺絕,置之死地而後快。在這種情況下,張羽不畏權勢,仗義直言,彈劾劉瑾罪狀。在張羽的名篇《劾劉瑾疏》中,張羽寫道:“司禮監太監劉瑾鬼蜮其形,虺蛇成性,剛愎自用,陰狠害人,挾主威以令群臣,任己私而亂成法。”在列數了劉瑾蒙蔽聖上不理朝政、貪贓枉法、橫徵暴斂、冒功領賞、任用私人的大量罪行後,他稱劉瑾“為國家天下之大蠹”。對上疏的後果,張羽也很清楚,“臣固知今日言之,明日必為劉瑾所中傷,禍不旋踵,然身為王臣,復有言質”,“死生輕重之間,臣籌之熟矣”。其剛正之氣表現得淋漓盡致。事後果然不出張羽所料,劉瑾一夥將他下錦衣衛獄,但後人卻給予他很高的評價。清《四庫全書》主編紀昀稱他:“抗疏劾劉瑾,直聲震朝野。”他不久被釋放,調任雲南巡按。
雲南舊有銀礦,太監私自開採,久為民害,張羽上書朝廷停止私人開採。此舉引起宦官的強烈反對,“中官張倫復力爭”,但“戶部尚書孫交持之竟如羽議”。
雲南安寧州是當時權傾一時的左柱國、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的家鄉,楊的兒子在當地倚勢犯法,“怙勢殃民”,張羽照樣依法治罪,“撻而置之於法”。正德七年,有人推薦張羽任廣東督學。楊一清因張羽治過他兒子的罪,甚憎張羽,堅決不同意,並把張羽調任保定(今河北保定市)知府。保定地近京畿,豪門貴族較多,楊一清想藉手中傷張羽。“羽單騎赴郡治”,治理不到三月,“權豪斂跡,政治改觀”,“視先生敬憚之,無敢撓治",豪門貴族皆收斂氣焰,不敢妄為。
正德十三年至十五年,張羽任邵武(今福建邵武縣)知府,再升河南按察使直至左布政使,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從二品銜。
當時官府慣例,公款剩餘部分可人私囊,張羽嘆息說:“正供尚不堪負擔,況取有餘,我三十年節操,難道為此例所害嗎?”遂辭官還鄉。歸休時,“篋中惟圖書數卷”。
張羽秉性爽直,勤政廉潔,為官30多年,毫無餘財,正如他自己所說的:“予為官三十年,家益以貧。”(《祭弟文舉》)“清白相傳,較之宗人,初無善田利產。”“雖叨厚祿,為貧為養,自給未周,略無贏餘,此在族黨鄉郡皆能知之。”(《遺楷采楨分單》)他也曾作詩自嘲:“鄉國虛傳甲第名”,“薄宦歸家笑弟兄”。(《示楷》,張楷,張羽長子)因為家貧,張羽和他的二弟張翀外出做官,雇不起車船挑夫,都是由三弟張翡趕著“跛驢”馱行李送行。對此,張羽對三弟特別感激,張翡先張羽去世後,張羽悲從心起,回憶起三弟送行時的情形說:“往送歸迎,實仗吾弟,予出為縣令,弟為予而南,予人為台郎,弟為予而北,舟車川陸之險,蓋不避也。若予與二弟之舉進士,千里移家,則又皆吾弟任其勞。”因為家貧,張羽無論在京做御史,還是在保定做知府,都未能帶家眷。他在《守保定有疾乞休》疏中寫道:“旅食異鄉,上無慈母之顧憐,下無妻孥之在側”,只好在詩中寄託對妻兒的思念。又如他在《客久夢中代內作》中寫道:“南去長河萬里程,清猿啼斷鷓鴣鳴。相思不識關山遠,夢裡隨郎一處行。”張羽70歲為三子(張楷、張采、張楨)分田地房產時,將先前所虧的400餘兩銀子載人分書,由三子分別償還。由此可見,張羽為官是何等廉潔。
張羽一生敬德修業,自覺地恪守傳統道德,努力做到言行一致,用他自己的話說:“縱人言之未及,亦內省之未安。”正是這浩然正氣和高尚品德,使張羽獲得了皇帝的信任、同僚的尊重、百姓的愛戴。儘管張羽和劉瑾、張倫等宦官以及楊一清等權臣關係惡劣,但皇帝仍然重用他。嘉靖八年,張羽被任命為河南右布政史,張羽還沒有動身上任,就改任河南左布政史。同僚也給予他很高的評價。史載,樞要諸公每云:“張東田直亮高潔,世鮮其儔,官不滿德,吾輩愧之,然海內誠不可無此等人也。”張羽離開淳安縣時,“徒步至舟次,寮寀士夫耆老生徒吏民各相向泣,以次再來拜”,“放舟東下,雖庸人孺子亦莫不拱而參差立吏民後,瞻望兩舟搖搖去,不復見,交口嘖嘖而退”。
張羽和兄弟們的關係一直很好,他雖是長子,而且父親去世後也盡了做長子的責任,撫養年幼的兄弟,承擔家庭的全部債務,但父親留下的“敝廬一區,薄田二處”均讓兄弟繼承。兄弟之間“五十年來,友愛篤至,父母安之,族黨稱之,家庭之間,怡怡如也”。張羽對族中的長輩也很尊重,他退休還鄉後,儘管已經60多歲,又曾為朝廷的二品大員,但每逢長輩壽辰,他都親率兄弟、子孫前往祝壽,並作文以記之。但對於兒子,張羽要求很嚴,不但要求他們“為孝義”,“圖仕進”,“凡子若孫,務令讀書”,“數百年詩禮家聲,謂宜世守”,要他們兄弟之間“承顏順志,無有異心,諸凡吉凶之事,須和同均一處之,毋多較量”;對一些生活常事也提出具體要求,“毋令飲博,凋敗身家”,即使是交友娶媳嫁女,張羽也明確指出:“交親必擇賢論世,若失之凶人匪類,或恐遺笑,抑有後憂。”
張羽退職後在泰興城東築“東田草堂”隱居,和其弟張翀的“北渚別業”、張hong(羽+旬)的“前江書屋”相望。平時,“非喪祭不至市廬,郡邑之長欲一見其面而不可得”。
張羽去世後,其季子張楨將父親的詩文編成二卷,詩、文各一卷,取名《東田遺稿》。集前有張羽門人、進士出身的奉政大夫、福建提刑按察司、兵部郎中儲洵所作的序,儲洵對張羽推崇備至,將他比作歐陽修和蘇軾。
張羽的詩“喜仿盛唐風格,又不落纖巧之習”,讀起來十分清新可誦,一些絕句別有風致,自成一格。陳田在《明詩紀事》中評論說:“其詩專講音節,錄其所作,固彬彬乎唐人之雅音也。”紀昀等人的評價是:“規摹盛唐,不落纖巧之習”,“淡靜峭直,肖心而出,在明作者中可以自為一隊矣”。
張羽的詩,抒寫情懷,情韻宛然,這和張羽所處的時代是息息相關的。
朱元璋在位時,極力壓制工商業,對工商業最發達的蘇州等地更進行了殘酷打擊,導致工商業的急劇衰落,其必然的結果就是市民意識的衰退。朱元璋還加強思想統治,用政治力量大力推廣儒家思想,並大量迫害、殺戮知識分子。他的兒子永樂皇帝又積極貫徹這種政策,猛烈地摧殘意識形態領域內的生機,導致意識形態的倒退。明初詩歌的主要代表,即以楊士奇、楊榮、楊溥為首的台閣體詩歌缺乏真情實感,對皇帝的阿諛奉承和道德說教成了詩歌的兩大特色。直到弘治、正德年間,隨著工商業經濟的復甦,李夢陽等人高舉反對“重理輕情”的大旗,要求以真情作為詩歌的根本。張羽也深受其影響,寫出的許多詩不僅具有真情實感,而且在藝術上經過精細的錘鍊,達到了優美的境界。如《宮怨》,“清秋宮月照窗紗,重卷珠簾望翠華。咫尺昭陽恩不到,鏡中容貌枉如花。”又如,“憔悴搗衣君莫念,砧聲應不到遼西”,寄託了對邊關將士妻子的同情。
張羽長期生活在民間,而且家貧,所以他也寫出了不少反映關心百姓疾苦的詩文。如弘治十四年(1501),張羽因喪父在家守孝,時任泰興縣令的四川蓬溪人羅賢疏通了縣城西南30里的新河,工程結束時,羅賢邀請張羽和縣丞楊璋,以及主簿靳琪、蕭樊一同視察。張羽藉此機會寫詩8首,“呈同游諸公,寓規勸之意”,反映了百姓即使在豐收的秋天,自己養蠶種稻所得,還不夠交納賦稅的事實,勸泰興的父母官們關心百姓疾苦,少收苛捐雜稅:“今日民愁公賦急,晚絲新谷不勝求。”(《右呈蕭簿》)“猶有權聲傳道里,城中下令緩徵求。”(《縣令羅公初導新河詩》)對孔子的“苛政猛於虎”之說,張羽更是體會尤深,“三月連陰四月過,桑田無利有催科。行人莫訝深山虎,一入城中虎更多。”(《哀田家口號》)

人物生平

弘治八年,鄉試中舉。次年登進士,授淳安縣知縣。後改海寧縣知縣,升江西道監察御史。正德年間,因彈劾劉瑾而被下詔獄。釋放後改為雲南道監察御史。正德十三年(1518年),接替葛浩任邵武府知府一職,正德十六年(1521年)由潘旦接任。其升任河南按察使、河南左布政使。

主要功績

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年)進士,出任淳安(今浙江淳安縣)知縣,性仁愛,好教化,施行政務以寬大公平著稱;淳安縣人胡尚書拱辰為立去思碑。後任海寧知縣、江西道監察御史。武宗正德初年,張羽直言上書彈劾劉瑾罪狀,聲振朝廷,不久調任雲南巡撫。雲南舊有銀礦,太監私自開採,久為民害,他上書朝廷勒令停止。當朝宰相楊一清的親族犯法,他照樣捉來依法治罪。後出任保定府知府,到任不滿三個月,那些以權謀私的豪門貴族都不敢再胡作非為。後起任福建邵武知府,升任河南按察使直至布政使。歷官30多年,毫無餘財。70多歲時,為其三子(楷、采、植)分田地房產,還將先世所虧300多兩銀子載入分書,由三子分別償還。著有《東田遺稿》2卷。
張羽(河南左布政司)

個人作品及評價

《東田遺稿》的文學水平得到了世人的充分肯定,是泰興惟一一本收進《四庫全書》的文集。
陳田在《明詩紀事》中評論說:“其詩專講音節,錄其所作,固彬彬乎唐人之雅音也。”
紀昀等人的評價是:“規摹盛唐,不落纖巧之習”,“淡靜峭直,肖心而出,在明作者中可以自為一隊矣”。
《東田遺稿》(卷下)中收錄了部分疏札文,數量雖不多,卻能切中時弊,顯現其凜然、方正的風格,義正辭嚴,有一股浩然之氣充乎其間。除了《劾劉瑾疏》等為國為民的名篇外,尚有《地震疏》等。在《地震疏》中,張羽直言云南“山林郡邑之間,盜賊滋起”的原因是地方官員“橫斂益急”,致使“民竭其力,地竭其利,匹夫不獲,相率而為非”,對“當路不加憂,守臣不見恤,方物之求急於民”,“私門之橫斂倍於常賦”的貪官污吏、土豪劣紳進行了猛烈的抨擊,後人的評價是“詞意壯烈,台閣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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