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東(煙臺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張玉東(煙臺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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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東,男,1981年10月生,遼寧海城人,法學博士中共黨員

現任煙臺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玉東
  • 出生日期:1981年10月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職務:法學院副院長
  • 教學職稱:教授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榮譽獎勵,社會任職,學術成果,一、論文,二、專著,三、譯著及譯文,四、教材,主要項目,

人物經歷

2004年畢業於瀋陽師範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7年畢業於煙臺大學,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
2010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研究方向

民法總論、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法學方法論。

榮譽獎勵

2023年,泰山學者青年專家
2023年,山東省理論人才“百人工程”入選人員
2022年,山東省第十五屆社會科學學科新秀獎
2015年,《集體成員撤銷權三論》獲山東省第二十九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社會任職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歐洲侵權法與保險法研究中心成員(member)

學術成果

一、論文

張玉東、房紹坤:《民法本科教學“教什麼”與“怎么教”》,載《中國大學教學》2023年第11期;
張玉東:《“獲益剝奪”適用條件的解釋論建構》,載《法學雜誌》2023年第6期;
張玉東:《<民法典>中公平責任的“變”與“不變”——以<民法典>第1186條為中心》,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6期;
張玉東:《“獲益剝奪”規範意義的再審視——以<民法典>第1182條前半段規定為分析對象》,載《現代法學》2022年第5期;
房紹坤、張玉東:《論<民法典>中侵權責任規範的新發展》,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20年第4期;
房紹坤、張玉東:《論緊急救助情形下救助人不承擔責任的條件——以<民法總則>第184條為分析對象》,載《比較法研究》2018年第6期;
張玉東:《論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主體的適用規則——以<侵權責任法>第78條為中心》,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
張玉東:《論我國侵權法中作為義務的認定機制》,載《法學論壇》2018年第5期;
房紹坤、張玉東:《與改革開放同行的中國民法》,載《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新華文摘》2018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專刊主體轉載);
張玉東:《動態系統論及其對PETL和<奧地利損害賠償法草案>的影響》,載《國外社會科學前沿》第20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4月版;
張玉東:《論侵權法上的損害賠償酌減規則》,載《河南社會科學》2017年第8期;
張玉東:《論取得時效的立法選擇》,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
張玉東:《承認抑或否認:解釋論視角下的責任轉質——以<物權法>第217條為中心的分析》,載《山東社會科學》2015年第5期;
張玉東:《論不作為侵權與作為侵權區分的必要性》,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
郭明瑞、張玉東:《肖像權三題》,載《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4年第1期;
張玉東:《集體成員撤銷權三論》,載《山東社會科學》2013年第10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4年第3期主體轉載);
張玉東:《解釋論視角下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載《甘肅社會科學》2013年第2期;
張玉東:《高度危險責任若干條款的解釋適用》,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3年第2期主體轉載);
張玉東、苗力丹:《也談公共利益的界定》,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7年第6期;
張玉東:《公益徵收程式的探討——以一般徵收程式為對象》,載《政法論叢》2006年第6期;

二、專著

王竹主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編撰建議稿附立法理由書》,清華大學出版社2019年6月版,參與撰寫第八章;
薄燕娜等著:《轉型社會中人防的法制建設——以北京為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4月版,參與撰寫第七章。

三、譯著及譯文

【奧】伽布里拉·庫齊奧、海爾穆特·庫齊奧:《奧地利民法概論——與德國法相比較》,張玉東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1月版;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合法替代行為:因果關係與規範保護目的》,張玉東譯,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7年第5期;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事實因果關係與法律因果關係》,張玉東、畢瀟瀟譯,載《北理法學》第4輯,法律出版社2015年4月版;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傳統視角下侵權法的預防功能》,張玉東譯,載《民商法論叢》第54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1月版;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不作為侵權之基本問題》,張玉東譯,載《朝陽法律評論》第九輯總第1361期,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4月版;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動態系統論導論》,張玉東譯,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3年第10期全文轉載);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過錯責任:主觀標準抑或客觀標準》,張玉東譯,《北理法學》第3輯,法律出版社2013年12版;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奧地利侵權責任法及其借鑑》,朱岩、張玉東譯,載《民商法爭鳴》第5輯,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版;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奧地利損害賠償法草案>中的嚴格責任》,張玉東譯,載《朝陽法律評論》第五輯總第1357期,中國華僑出版社2011年9月版;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歐洲侵權法原則>中違法性的概念》,張玉東譯,載《朝陽法律評論》第三輯總第1355期,中國華僑出版社2010年6月版;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替代因果關係問題的解決路徑》,朱岩、張玉東譯,載《中外法學》2009年第5期;
【奧】海爾穆特·庫齊奧:《歐盟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研究》,朱岩、張玉東譯,載《北大法律評論》2009年第1期。

四、教材

郭明瑞、房紹坤主編:《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24年5月版,參編;
房紹坤主編:《房地產法(第六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11月版,參編;
房紹坤主編:《民法實訓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4月版,參編;
房紹坤主編:《物權法案例教程(第二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2年1月版,參編;
房紹坤主編:《侵權責任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版,參編;
郭明瑞、房紹坤主編:《民法案例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版,參編;

主要項目

202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利潤剝奪請求權的理論基礎及其制度運行研究”(21BFX099),主持,在研;
201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利他救助的法理基礎及其制度構建研究”(14BFX121),主持,已結項;
2013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純粹不作為侵權研究”(CLS(2013)D147),主持,已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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