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峰(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員)

張旭峰,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員。2014年8月4日,給予張旭峰開除黨籍處分。

張旭峰在案件辦理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受賄33萬元;嚴重失職將一起案件的《裁定書》錯發為《判決書》,造成惡劣影響;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禮金6000元。張旭峰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現正在審理中。2014年8月4日,經晉中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旭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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