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張掖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3號)和市政府《關於組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及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的通知》(張政發〔2015〕25號)精神,設立張掖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 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3.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二)下放的職責
1. 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縣城區診所(門診)設定審批、執業登記職責,下放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
2.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承接的職責
1. 外籍醫師來張短期行醫審批職責。
2. 港澳台醫師來張短期行醫核准職責。
3. 醫療廣告的審查和保健相關產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廣告證明、網際網路醫療服務信息的審核職責。
4. 社會資本舉辦的50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200張床位以下的中醫和專科醫院設定審批、執業登記及上述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職責。
5.原省衛生廳負責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不含三級醫院,包括其他部門舉辦的各類醫療機構、原省衛生廳設定審批的民營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換證)、校驗及變更。
(四)調整的職責
1.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 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的職責
1.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 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 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 堅持中西醫並重,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5. 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推進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照程式和要求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制定和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甘肅省藥品增補目錄,指導落實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協調有關機構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制定並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並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科技發展規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科研攻關工作,做好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及相關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五)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患者權益維護,保障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
(十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掖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事務和黨群等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考核獎懲、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承擔全市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衛生計生科研項目管理;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計生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監督各級衛生計生建設項目的落實;負責衛生計生系統財務會計、國有資產、項目資金、基本建設、部門決算等工作;協調擬訂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價格政策、提出價格建議;承擔機關經費收支、財務核算等工作。
(三)醫政科(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和執業許可、醫護人員註冊管理;負責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及醫師資格考試、醫療技術臨床套用和采供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護理管理、緊急醫療救援和重點學科建設;負責行業糾風、醫療廣告審核和打擊“兩非”工作;協助做好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醫療糾紛處理、維護公眾權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負責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後遺症鑑定;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及中醫醫療機構改革;負責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技術服務和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全市國家免疫規劃、重大傳染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協助處置傳染病突發疫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病及其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承辦禁毒相關業務。
(五)基層衛生科(醫改辦)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層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績效考核等工作;牽頭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相關政策並組織考核評價;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改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公立醫院改革及醫改重點指標數據監測、統計、通報等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對口幫扶,綜合協調衛生計生援藏工作。
(六)婦幼保健科
負責擬訂全市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及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婦幼保健機構、婦幼衛生專業隊伍建設及業務工作,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實施婦幼保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婦幼健康促進計畫;參與全市婦女和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負責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施和母嬰保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管理。
(七)計畫生育指導科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指導和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指導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示範單位創建工作;監測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發展動態,提出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幹部提拔任用和評先評優計畫生育審查,協助查處黨員幹部違紀超生問題;負責城鎮居民再生育審核。
(八)家庭發展和流動人口管理科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相關政策,擬訂並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計畫生育家庭獎勵、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監督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落實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協助實施流動人口健康素養提升工程。
(九)衛生應急科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相關規劃和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建並完善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承辦物資儲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價等工作;負責應急指揮系統的調度和監管;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安全生產,承擔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任務;負責對接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衛生應急綜合協調工作。
(十)執法監督科
監督檢查衛生計生和中醫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擬訂地方性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執法監督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督辦重大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執法稽查、法規宣傳和法律法規解釋、執法監督人員培訓與考核認證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核、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集中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
(十一)幹部保健科
擬訂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計畫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組織安排保健對象年度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負責協調保健對象重大病情的會診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專家庫建設及後備梯隊的選拔和培養工作。
(十二)健康促進和信息管理科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規範;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宣傳網路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輿情監測與分析、新聞信息發布、媒體採訪協調工作,負責衛生計生重大政策、重點工作、會議活動等宣傳報導;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三下鄉”工作;負責衛生信息專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健康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等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市衛生計生綜合統計和衛生計生服務調查,編制衛生計生年報;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1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核定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四)隸屬、掛靠機構調整
隸屬、掛靠原市衛生局、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事業單位、群團調整為隸屬、掛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其職責任務、機構規格、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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