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良(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天良(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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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良,男,1969年12月22日生,漢族,曲靖市麒麟區人,大學文化,審判員,二級法官,現任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越州中心法庭庭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天良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曲靖市麒麟區人
  • 出生日期:1969年12月22日生
個人簡歷,主要事跡,

個人簡歷

1977年9月——1982年7月,在曲靖市麒麟區瀟湘鄉平坡國小讀書。
1982年9月——1985年7月,在曲靖市麒麟區瀟湘鄉平坡中學讀書。
1985年9月——1988年7月,在曲靖市麒麟區第五中學讀書。
1988年9月——199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系讀書。
1992年8月——2001年2月,在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東山法庭工作。其中於1992年至1994年任書記員,1995年至1997年任代理審判員,1998年7月任審判員,東山法庭負責人,2001年3月到越州中心法庭工作,2002年7月至2007年1月任越州中心法庭副庭長,2007年2月任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越州中心法庭庭長。

主要事跡

懷著對鄉土的依戀到基層法庭工作
張天良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麒麟區人民法院離城60公里最為偏遠的東山法庭工作。來自農村的他對農村很熟悉,也很親切,他並不因東山偏僻,經濟、文化落後而有怨言,而是高高興興前往東山鎮法庭報到。
上班的第一天,就有父子倆來法庭“報案”,說到:“我家的耕牛被偷了,請法庭幫忙找到耕牛。”張天良在向他們做耐心細緻的法律解釋的同時,心情也非常的沉重。他想,民眾對法律這樣的陌生,我也正好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為他們排憂解難,也幫助他們提高法律意識。他想,雖然這地方條件艱苦,但民眾確實需要我,在最艱苦的地方一展所學,為民服務,才不辜負自己在高中時代就想當一名執法者的抱負。當時的東山法庭,交通工具只有一輛3輪機車,由於道路較差,很多地方都不能去,而且東山鎮有著384平方公里的面積,有105個自然村落。在平時的工作中,張天良起早貪黑,和同事們一起走村串寨,為民眾辦理了大量案件,化解了很多的矛盾糾紛,每年都主審六七十件案件。
一天下午四點左右,天正下著大雨,張天良接到一名男子打來的電話,急促地說到:“我今天結婚,新娘卻被人搶了。”張天良立即向庭長做了匯報,不顧滂沱大雨,和庭長兩人向二十公里外的事發地趕去,由於道路崎嶇,只得把三輪機車丟在離案發地7公里左右的法色村,步行去案發地處理案件。原來,新娘自幼被父母與他人訂了娃娃親,新娘長大後,愛上了鄰村的一個小伙,並堅決反對娃娃親,新娘的父母沒有辦法,只得同意新娘和自己所愛的人結婚。而前任“親家”卻不同意,認為被人端了“飛簸箕”(橫插一槓),實在太丟人。在該男子結婚當天,前任“親家”便組織人上演了“搶新娘”事件。在了解情況,安撫了新郎後,張天良和庭長又到了搶婚者家,耐心細緻的向搶婚的一幫人講法說理,最終說服了搶婚者,幫新郎“要回”了新娘。當事情處理完畢,此時已是夜間十點。在回法庭的路上,天還在下著雨,視線不好,機車掉進了一個很深的泥潭裡,怎么也弄不上來,最後找到一個老鄉家,請其用兩頭牛將機車拖上來。當晚回到法庭已經是夜間十二點,而張天良和庭長連飯都還沒吃,又因風雨洗刷,渾身凍得直打顫,真是饑寒交迫,但想著為鄉親們辦理了一樁事,心裡還是覺得暖和。
身處基層法庭,張天良不管颳風下雨、泥濘路滑,經常都要來回穿行在鄉間辦案,為鄉親們化解矛盾糾紛,排憂解難,為鄉親們論法評理,維護平安。這一呆,就是八年。張天良把八年的青春、八年的熱血灑在了東山法庭,把無私的赤誠奉獻給了這裡的鄉土和這裡的鄉親。這是一位農家孩子對鄉土的依戀的回報和演繹。
抱著對法律的忠誠履行職責
學習法學專業的張天良一直很熱愛審判工作,默默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要求,捍衛法律的尊嚴,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自參加工作以來,張天良一直奉行和貫徹“公正與效率”主題,不懈追求公平和正義,在審判實踐中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和無私,以無畏、無懼、無偏的司法精神,把每一件案件當作最重要的案件辦理,公正審理好每一件案件。同時,他還加強自身的廉政建設,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拒絕吃請送禮,不為名利所惑。有一次,一名村委會幹部邀約一名警察和自己去辦理村委會事務,在辦理過程中該村委會幹部將一名民眾打傷,因為當時有一名警察在場同村幹部辦事,受害人心存顧忌,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在經醫院診斷,法醫鑑定為感音性耳聾,輕傷後果後,直接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張天良在接辦該案後,覺得此事非常棘手,且不說此事牽涉到村幹部,警察,關係已夠複雜,單說沒有任何行為證據,就會給自訴人帶來敗訴後果,然而從醫院及法醫所產生的結論看,傷害行為又似乎是客觀存在的,如果輕易駁回自訴人的指控,不僅是對客觀實事的漠視,而且法律的尊嚴也將被愚弄,出於一種長期司法所產生的責任心和對正義的追求,張天良三次主動找到案發時在場的警察,進行了坦誠的交流,希望該警察能到庭證明案件的客觀事實。警察被張天良的真誠和責任感打動,終於出庭證明了村幹部所實施的傷害行為。見此情形,村幹部也不得不坦白了自己的行為。該案經調解,村委會賠償了自訴人的經濟損失,自訴人也放棄了對這名村委會幹部的刑事控訴,此案得以圓滿解決。自訴人感慨的說:“這起官司,自己根本就沒有指望贏,只是報著試試看的想法來到法院,沒想到法官想盡辦法為自己主持了公道,感謝法官同志為我們民眾實實在在辦了好事!”
法官心中要有一桿“公平之稱”,要用“良知”的尺度來斷案。張天良是這樣認為的,也是這樣做的。在多年的司法實踐中,他都做到秉公執法,從不拿審判權作交易,從不讓案件事實彎曲,讓判決不公。有一次,一位老闆到下班時才來法庭立案,見辦公室只有張天良一人,便掏出一疊錢,說“小意思,給孩子買點衣服、玩具,我的案子希望你按我的意思辦,時間也要快”。張天良嚴肅地說:“我的女兒買什麼,理所當然得用我自己的錢,免得羞辱了她和他的父親,你的希望也不代表法律,請把錢收起來,不要損壞我的名聲,你的案子,自會依法辦理。不要以為此事只有你知我知,還有天也知,地也知,做事要講良知。”老闆見張天良鐵面無私,只好收起錢,面紅耳赤地走了。
懷著對民眾的深情厚誼到民眾中去辦案
在多年的審判實踐中,張天良對法庭審判工作有著一個完整的定位,那就是:要結合鄉土特色,以公正和效率,便民和簡約為宗旨,以案結事了矛盾了為追求,以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為標尺,為老百姓多快好省的辦好案件,使司法最大程度地服務百姓,充分發揮司法保民生,報穩定,保和諧的作用。在工作中,創立和完善了巡迴收案,委託人民調解員就地收案,電話預約立案,巡迴審判,“庭前,庭中,庭後”調解相結合的調解機制等一系列辦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百姓,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這些方式,也最適合自2001年起就管轄麒麟區越州鎮,東山鎮,茨營鄉總計600平方公里,22.4萬人口的越州法庭轄區民眾。
2009年8月的一天,家住東山的楊某來到法庭要求與丈夫離婚,她說:“法官同志,請救救我,我丈夫經常打我,我實在受不了”。張天良得知其丈夫正在煙地幹活,立即帶領兩名工作人員驅車50公里趕到煙地,就坐在地梗上為雙方當事人開庭。在田間的臨時庭審中,張天良了解到被告幹活很勤快,人也老實,就是愛喝酒,酒喝多了就經常打罵妻子,有大男子主義,除此之外,雙方感情姣好。張天良覺得應當挽救一下這個婚姻,便對被告進行了嚴肅地批評和耐心地說服,經過一翻耐心的思想工作後,被告幡然悔悟,表示今後一定改正錯誤,少喝酒,不打罵妻子,並寫下保證,如做不到就同意和妻子離婚。經過兩小時左右的調解,這對夫妻終於和好。2009年2月,家住越州鎮黃泥堡的劉老漢因鄰里口角被鄰居的兩個兒子打斷兩根肋骨,造成輕傷及九級傷殘,劉老漢於8月2日起訴的當天,張天良就到當地向倆被告人送達了起訴狀,向派出所調取了材料,並定於8月10日在黃泥堡村委會開庭,經當庭調解,倆被告賠償劉老漢因傷造成的經濟損失21000元,劉老漢撤回刑事控訴,倆被告第二天就找來錢履行了義務。8月13日,心懷感激的劉老漢向張天良贈送了一面大幅匾額。上面寫著“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八個大字。
在榮譽的面前永遠進取、不斷攀登
張天良紮根於基層法庭,奉獻於基層法庭,他用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司法實踐中,用對法律的熱愛和赤誠維護著公正,用對民眾的暖暖情懷努力化解糾紛,維護和諧,一點一滴的努力得到了肯定和獎勵。在越州中心法庭擔任副廳長、庭長期間,張天良和他的同事們取得了不俗的成績。幾年來,越州中心法庭的結案率、調解率、巡迴審判率、執行率一直在麒麟區法院各審判業務庭名列前茅。2004年1月越州中心法庭被麒麟區法院評為“先進集體”,2005年2月被曲靖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2006年4月被共青團麒麟區委授予“青年文明號”,2008年10月雲南省高級法院,雲南省司法廳授予“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他個人也取得了榮譽:2002年被麒麟區法院評為先進個人,2003年被麒麟區法院評為辦案能手,2004年被麒麟區法院評為優秀公務員,2005年、2006年連續兩年被麒麟區法院評為優秀公務員、優秀共產黨員,2007年1月被麒麟區委、區政府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被曲靖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先進個人,2007年8月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優秀基層幹警”,2008年被麒麟區法院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在榮譽面前,張天良並不滿足和得意,他認為這些成績象春風細雨滋潤著這位清貧的法官的心田,化作了激勵他不斷進取和攀登的力量。
如今,40歲的張天良仍然紮根於基層法庭,他已從當年一位熱血大學生成長為一位具有深厚法律理論功底,具有豐富審判工作經驗的法官,成為一位了解民情、化解民間矛盾糾紛的好手,也是一位能夠帶領全庭人員乾好審判工作的好庭長。為不斷跟上時代發展,公正高效辦理新形勢下各類案件,他總是不停地學習,成為院裡愛學習的典範。因為愛學、愛寫,張天良還是一位能寫的“秀才”,他撰寫的論文《法官職業的人文主義解析》、《我國民事優先權現行立法及法理思考》論文曾獲曲靖市法院系統第二屆論文研討會一等獎。在年輕幹警眼裡,張庭長既是領導,也是嚴厲的師長,同時也是一位懂得關心年輕人的兄長。為了能夠讓鄉間的村小學生們增加法律知識,他還專門備下了“法律課”,走進村國小為孩子們上法律課。為了化解越來越多的矛盾糾紛,辦理越來越多的案件,他奔走鄉間的步伐越來越頻繁,紮根於基層法庭的思想依然沒有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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