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問達

張問達

張問達(?-1625),字德允,涇陽人。萬曆十一年(1583年)進士。歷知高平、濰二縣,有惠政。授刑科給事中。遷太常少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張問達曾上疏彈劾李贄,說李贄刻《藏書》、《焚書》等作品,“流行海內,惑亂人心。”張問達指責李贄“以呂不韋李園為智謀,以李斯為才力,以司馬光桑弘羊武帝為可笑,以秦始皇千古一帝”。

天啟元年(1621年)冬為吏部尚書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皆經其手。天啟三年(1623年)九月二十六日加少保致仕。魏忠賢同黨劾其贓私,命追款十萬,遂破產。天啟五年(1625年)卒。崇禎元年(1628年)贈太保。

基本介紹

  • 本名:張問達
  • 別稱:太保
  • 字號:字德允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涇陽
  • 去世時間:1625年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個人作品,

人物生平

張問達,字德允,涇陽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歷知高平、濰二縣,有惠政。征授刑科給事中。寧夏用兵,請盡蠲全陝逋賦,從之。父喪除,起故官,歷工科左給事中。帝方建設兩宮,中官利乾沒,復興他役,問達力請停止,不納。俄陳礦稅之害,言:“閹尹一朝銜命,輒敢糾彈郡守,甚且糾撫按重臣。而孫朝所攜程守訓、陳保輩,至箠殺命吏,毀室廬,掘墳墓。不一按問,若萬方怨恫何!”典試山東,疏陳道中饑饉流離狀,請亟罷天下礦稅,皆不報。已,巡視廠庫。故事,令商人辦內府器物,僉名以進,謂之僉商。而諸高貲者率賄近幸求免,帝輒許之。問達兩疏爭執,又極論守訓罪,並寢不行。進禮科都給事中。劾晉江李贄邪說惑眾,逮死獄中。
張問達張問達

主要成就

三十年十月,星變,復請盡罷礦稅。時比年日食皆在四月,問達以純陽之月其變尤大,先後疏請修省,語極危切,帝終不納。尋遷太常少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所部水災,數請蠲貸。帝方營三殿,采木楚中,計費四百二十萬有奇,問達多方拮据,民免重困。久之,召拜刑部右侍郎,署部事兼署都察院事。
四十三年五月,讞問張差梃擊事。問達從員外郎陸夢龍言,令十三司會訊,詞連鄭貴妃宮監龐保、劉成。中外籍籍,疑貴妃弟國泰為之。問達等奏上差獄。帝見保、成名,留疏不下。尋召方從哲吳道南及問達等於慈寧宮,命並磔二人。甫還宮,帝意復變,乃先戮差,令九卿三法司會訊保、成於文華門。保、成供原姓名曰鄭進、劉登雲,而不承罪。方鞫時,東宮傳諭曰:“張差情實風癲,誤入宮門,擊傷內侍,罪不赦。後招保、成系內官,欲謀害本宮。彼何益,當以仇誣,從輕擬罪。”問達等以鞫審未盡,上疏曰:“奸人闖宮,事關宗社。今差已死,二囚易抵飾。文華門尊嚴之地,臣等不敢刑訊,何由得情?二囚偏詞,何足為據?差雖死,所供詞故在,其同謀馬三道等亦皆有詞在案,孰得而滅之?況慈寧召對,面諭並決。煌煌天語,通國共聞。若不付之外庭,會官嚴鞫,安肯輸情?既不輸情,安從正法?祖宗二百年來,未有罪囚不付法司,輒令擬罪者。且二人系內臣。法行自近,陛下尤當嚴其銜轡,而置之重辟。奈何任彼展辨,不與天下共棄之也。”帝以二囚涉鄭氏,付外庭,議益滋,乃潛斃之於內,言皆以創重身死。而馬三道等五人,命予輕比坐流配。其事遂止。是年解都察院事。久之,遷戶部尚書,督倉場。尋兼署刑部,拜左都御史。光宗疾大漸,同受顧命。
天啟元年冬,代周嘉謨吏部尚書。連掌內外大計,悉葉公論。當是時,萬曆中建言詿誤獲譴諸臣棄林下久,死者已過半。問達等定議:以廷杖、系獄、遣戍者為一等,贈官廕子;貶竄、削籍者為一等,但贈官。獲恤者七十五人。
孫慎行鄒元標追論“紅丸”,力攻方從哲。詔廷臣集議,與議者百十餘人。問達既集眾議,乃會戶部尚書汪應蛟等上疏曰:
按慎行奏,首罪李可灼紅丸。可灼先見從哲,臣等初未知。及奉召進乾清宮,候于丹墀,從哲與臣等共言李可灼進藥,俱慎重未決。俄宣臣等至宮內跪御前,先帝自言“朕躬虛弱”,語及壽宮,並諭輔陛下為堯、舜,因問“可灼安在”。可灼趨入,和藥以進,少頃又進。聖躬安舒就寢。此進藥始末,從哲及文武諸臣所共見者。是時群情倉惶,悽然共切,弒逆二字,何可忍言。在諸臣固諒從哲無是心,即慎行疏中亦已相諒。若可灼輕易進藥,非但從哲未能止,臣與眾人亦未能止,臣等均有罪焉。及御史王安舜等疏論可灼,從哲自應重擬,乃先止罰俸,繼令養疾,則失之太輕。今不重罪可灼,何以慰先帝而服中外之心?宜提付法司,正以刑辟。若崔文升妄投涼藥,罪亦當誅。請並下法司,與可灼並按。從哲則應如其自請,削去官階,為法任咎,此亦大臣引罪之道宜然,而非臣等所敢議也。
至選侍欲垂簾聽政,群臣初入臨,閽者阻不容入,群臣排闥而進。哭臨畢,奉聖躬至文華殿,行朝謁嵩呼禮,復奉駕還慈慶宮。因議新主登極,選侍不當復居乾清。九卿即公疏請移,言官繼之,從哲始具揭奏請,選侍遂即日移宮。然輿論猶憾從哲之奏,不毅然為百僚倡。倘非諸臣共挾大義,連章急趨,則乾清何地,猶然混居,令得假竊魁柄,將如陛下登極還宮何!
疏入,帝謂從哲心跡自明,不當輕議,止逮可灼下吏。文升已安置南京,弗問。
問達歷更大任,“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並經其手。持議平允,不激不隨。先以秩滿,加太子太保,至是乞休,疏十三上。詔加少保,乘傳歸。
五年,魏忠賢擅國。御史周維持劾問達力引王之寀植黨亂政,遂削奪。御史牟志夔復誣問達贓私,請下吏按問。命捐貲十萬助軍興。頃之,問達卒。以巡撫張維樞言,免其半,問達家遂破。崇禎初,贈太保,予一子官。維持、志夔鹹名掛逆案。

個人作品

贄事具《耿定向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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