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江蘇省泗洪縣峰山鄉財政所原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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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張健駕駛轎車超車時,將在路邊毛某甲、毛某乙撞倒,造成毛某甲當場死亡,毛某乙受傷,車輛損壞,後毛某乙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為此,張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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