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開展房地產產權產藉管理人員培訓的通知

建設部決定從2000年10月15日起,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對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達到崗位要求,勝任本職工作。輪訓結束後,未經培訓合格人員不得從事相應崗位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開展房地產產權產藉管理人員培訓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文號:建人教專[2000]199號
  • 發布日期:2000-09-1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地產市場日趨活躍,作為房地產管理基礎的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也越來越引人注目。由於房地產交易涉及金額巨大,流通形式多樣,其中的權屬問題非常複雜,登記對象的要件材料量大,對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有很高的要求,不僅要具備紮實的房地產專業知識,較全面的法律及經濟常識,還要誠實信用、遵紀守法、自覺維護政府公務人員的形象。但是,目前我國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許多從業人員缺乏必須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工作前沒有受過正規培訓,很難適應產權產籍管理專業工作,造成了頻繁的房地產權屬糾紛。為此,建設部決定從2000年10月15日起,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對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達到崗位要求,勝任本職工作。輪訓結束後,未經培訓合格人員不得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凡是從事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房地產測繪管理和房地產產籍檔案管理三類人員)均應參加培訓。
二、培訓內容和教材
結合房地產權屬登記、房地產測繪和房地產產籍檔案的工作特點,分別對三類人員進行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理論、實務、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培訓。採用建設部統一組織編寫的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培訓教材,包括《房地產權屬登記》、《房地產測繪》、《房地產產籍檔案》、《房地產權屬法律法規》和《建築知識》五本。
三、培訓方式與學時要求
採用集中面授與自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面授時間不得低於80學時,總學習時間不得低於200學時。具體課程培訓必須按照建設部統一制定的培訓教學計畫(見附屬檔案)執行。
四、培訓機構認定與師資選聘
承擔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培訓的機構必須經過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認定後,方能開展培訓。請各地按照《建設類培訓機構資質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從建設類培訓機構二級資質以上的培訓機構中遴選、確定一個培訓機構,並於2000年10月15日前報建設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備案。建設部對各地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不定期抽查。
對了保證培訓質量,除認定培訓機構外,還請各地對擬承擔此項培訓的師資進行嚴格選聘,並組織參加建設部統一組織的師資培訓,取得師資培訓合格證書後方可進行培訓授課。
五、考試和發證
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培訓結業時,必須參加由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組織命題的考試。考試命題必須依據建設部統一制定的考試大綱(另行發布)進行,既要考查從業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又要注重其實際操作技能的套用。經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建設部統一印製的《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請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做好協調工作,制定統一的培訓計畫,組織好有關人員及時參加培訓,並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管理,切實保證培訓質量,認真完成好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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