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通知》是一項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於2003年03月05日。

基本信息,申報獎項及其條件,申報材料,報送程式,申報時間,建立“中國人居環境獎”預備名單制度,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函[2003]54號
【發布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2003-03-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通知
(建城函[2003]5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申報2003年中國人居環境獎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獎項及其條件

按照建設部《關於印發<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號)及其附屬檔案的要求執行。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三部分。申報表以書面形式、文字材料以書面及軟碟形式、圖片資料和音像資料以光碟形式一式三份上報。

報送程式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並提出推薦意見;將全部申報項目報送建設部城市建設司,並註明“中國人居環境獎辦公室”。

申報時間

申報工作從2003年3月開始,7月30日截止(以郵戳日期為準)。7月30日以後報送的項目列入下一年度進行評審。

建立“中國人居環境獎”預備名單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工作的推動作用,促進各地進一步抓好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從2003年開始建立中國人居環境獎預備名單制度。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將各地準備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項目(包括計畫項目、在建項目、已建成項目)列出預備名單,加強對這些項目的指導,提高項目的質量和示範性。今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申報項目原則上應從預備名單的竣工項目中推薦。
今後每年度的中國人居環境獎及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申報工作將按照上述各項要求開展,不另行文。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以上要求,切實做好申報項目的組織工作,並將範例獎預備項目一併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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