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諮詢責任保險

《建設工程項目諮詢責任保險》是一種責任保險,繳費方式為一次性繳清。適用人群為凡具備相應的建設工程諮詢資質並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除外)提供工程諮詢服務的建設工程諮詢單位。

基本資料,保險責任,

基本資料


投保範圍:凡具備相應的建設工程諮詢資質並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除外)提供工程諮詢服務的建設工程諮詢單位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除外)履行建設工程諮詢契約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在設計階段、建設階段、試驗測試階段和缺陷責任保證期四個階段對工程諮詢契約委託方的技術諮詢服務和協助委託方進行的項目管理工作),由於疏忽或過失而導致工程質量事故所造成的下列損失或費用,由該工程諮詢契約的委託方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一)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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