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工程保險

建房工程保險屬於商業“工程險”範疇,與“道路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同屬“工程險”三大險種。其在“工程險”中屬於比較常用的險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房工程保險
  • 外文名:Housing engineering insurance
險種詳解,建築工程險分類,

險種詳解

建築工程險於1979年引入我國,是對工程項目提供全面保險、轉移風險的險種。該險種既對施工期間的工程本身、施工機械、建築設備所遭受的損失予以保險,也對因施工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財產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是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諮詢工程師及貸款的銀行等。建築工程險的保險率視工程風險程度而定,一般為契約總價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點五。

建築工程險分類

(1)建築工程一切險建築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提供全面保險的險種。它既對施工期間的工程本身、施工機械、建築設備所遭受的損失予以保險,也對因施工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財產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是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諮詢工程師及貸款的銀行等。如果被保險人不止一家,則各家接受賠償的權利以不超過對保險標的可保利益為限。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率視工程風險程度而定,一般為契約總價的0.2%至0.45%。
(2)施工機具和設備險該險是一切險的附加險,對承包商施工用的工程機械承保。以設備重置價格作為保額。年度費率在0.4%左右,從設備到達工地之日起,1年到期後需要決定是否續保。
(3)第三者責任險該險也是一切險的附加險,對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進行承保。工期費率一般在0.2-0.3%之間。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最低保險金額在工程契約中有明確規定。
(4)僱主責任險對雇員在受僱期間因工作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有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情況下獲取醫療費、工傷休假期間的工資及必要的訴訟費用等承保。人身傷害險是主險,可以選擇附加醫療費險和訴訟費險。保險受益人是承包商。
(5)十年責任險和兩年責任險屬於工程質量保險,主要針對工程建成後使用周期長、承包商流動性大的特點而設立的,為合理使用年限內工程本身及其他有關人身財產提供保障。如法國的《建築職責與保險》中規定,工程項目竣工後,承包商應對工程主體部分在十年內承擔缺陷保證責任,對設備在兩年內承擔功能保證責任。保險費率是根據工程風險程度、承包商聲譽、質量檢查深度等綜合測定,一般為工程總造價的1.5%至4%。保險公司為了不承擔或少承擔維修費用,將在施工階段積極協助或監督承包商進行全面質量控制,以保證工程質量不出問題;承包商則為了聲譽和少付保險費,也要加強質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質量。目前人保等公司推出了此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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