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投資完成額

建築工程投資完成額是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的組成部分。一定時期內完成的屬於基本建設性質的建築工程的價值表現。包括地上、地下各種房屋和構築物的建築工程價值、列入建築工程預算的設備及其裝飾油漆工程、管道工程和電力電訊導線敷設工程的價值、各種特殊爐的砌築工程和金屬結構工程的價值、為施工而進行的地質勘探、建築場地的工程布置、舊有建築物的拆除、以及工程完工後場地的清理和綠化工作的價值等。

建築工程投資完成額與工程預算相適應,包括工程直接費、施工單位按規定計取的施工管理費等間接費和法定利潤。其計算方法原則上與工程預算的編制方法相同。但為了及時反映施工和投資完成的進度以及結算工程價款,現行統計制度允許適應工程的特點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常用的計算方法有單價法、工序比重法、擴大單價法、部位進度法。建設單位通常是根據承包施工企業或自營施工單位提供的建築工程完成情況的資料,並按基本建設預算的有關規定作相應的調整後,匯總計算本單位的建築工程投資完成額。建築工程投資完成額在全都投資完成額中與有較大的比重,對完成投資總額及其進度影響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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