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資完成額

基建投資完成額是基建單位、各地區、各部門和全國在一定時期內完成的、以貨幣表現的基本建設工作量。它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和其他投資完成額。這一指標一般以構成工程實體為計算標準,購入但未使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和結構件和未達到“正式開始安裝”條件的需要安裝設備等,均不計算投資完成額。一定時期的投資完成額,包括用本期支付的資金所完成的基本建設工作量,也包括動用前期儲備所完成的工作量。

這一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一定時期完成基本建設規模、建設進度和發展速度;按建設項目的建設性質、隸屬關係、管理系統、國民經濟行業和單項工程的經濟用途等標誌進行分類,計算其投資額可以從不同角度反映基本建設投資的構成、使用方向和比例關係。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是進行巨觀決策,制訂基本建設方針政策,編制基本建設計畫,進行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和評價投資經濟效果的依據。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不能表明所完成的基本建設工作的具體內容:不表明基本建設的最終成果;由於受價格變動的影響,常常不能確切地反映一定時期的基本建設規模及其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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