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

建築基地

建築基地是指有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劃定為建築使用的土地。建築基地應給定四周範圍尺寸或坐標。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連線,否則應設通路與道路紅線相連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基地
  • 外文名:Building base
  • 連線:道路紅線連線
  • 項目:建築工程項目
  • 路面:城市道路高出
概念,道路紅線,基地高程,基地安全,建築空地,出口位置,人員密集基地,淺析空間價值,城市空間角度,建築設計角度,研究結論,加固施工分析,做好勘察,加固的原因,加固的措施,注意事項,

概念

建築基地是指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築工程項目的使用場地。

道路紅線

(1)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連線,否則應設通路與道路紅線相連線。其連線部分的最小長度或通路的最小寬度,應符合當地規劃部門制定的條例。
(2)基地與道路紅線連線時,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築控制線。如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紅線以外另訂建築控制線。
(3)建築物均不得超出建築控制線建造。

基地高程

(1)基地地面高程應按城市規劃確定的控制標高設計。
(2)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則應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基地安全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沒或海潮侵襲可能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建築空地

(1)建築物與相鄰基地邊界線之間應按建築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當建築前後各自已留有空地或通路,並符合建築防火規定時,則相鄰基地邊界線兩邊的建築可毗連建造。
(2)建築物高度不應影響鄰地建築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3)除城市規劃確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緊接基地邊界線的建築不得向鄰地方向設洞口、門窗、陽台、挑檐、廢氣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4)基地應與道路烘箱相鄰接,否則應設基地道路與道路紅線所劃定的城市道路想連線。基地內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3000 m2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於4 m,基地內建築面積大於3000 m2且只有一條基地道路與城市相連線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於7 m,若有兩條以上基地道路與城市道路相連線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於4 m。
(5)基地地面高程應與相鄰基地標高協調,不妨礙相鄰各方的排水。

出口位置

車流量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車站、車場等)、其通路連線城市道路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距大中城市主幹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點量起不應小於70 m;
(2)距非道路交叉口的過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橋和捷運出入口)最邊緣線不應小於5 m;
(3)距捷運出入口、公共運輸站台邊緣不應小於15 m;
(4)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等建築的出入口不應小於20 m;
(5)當基地通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衝段與城市道路連線;
(6)與立體交叉口的距離或其它特殊情況時,應按當地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人員密集基地

電影院、劇場、文化娛樂中心、會堂、博覽建築、商業中心等人員密集建築的基地,在執行當地規劃部門的條例和有關專項建築設計規範時,應保持與下列原則一致:
(1)基地應至少一面直接臨接城市道路,該城市道路應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人員疏散時不影響城市正常交通;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長度應按建築規模或疏散人數確定,並至少不小於基地周長的1/6;
(3)基地應至少有兩個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連線的)出口;
(4)基地或建築物的主要出入口,應避免直對城市主要幹道的交叉口;
(5)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前應有供人員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積和長寬尺寸應根據使用性質和人數確定;
(6)綠化面積和停車場面積應符合當地規劃部門的規定。綠化布置應不影響集散空地的使用,並不應設定圍牆大門等障礙物;
(7)停車空間
新建或擴建工程應按建築面積或使用人數、並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認:在建築物內、或同一基地內、或統籌建設的停車場或停車庫內設定停車空間。

淺析空間價值

建築師在進行建築設計之前,要做的必不可少的一件事就是對建築基地的分析,只有認真理解基地的各方面特徵與價值才能設計出真正適合這塊基地的建築,基地分析的價值在於它能為以後的功能布局提供一個清楚完整的參考體系。然而,一塊基地所包含的信息很多,值得我們認真研究的也很多,比如要理解基地的地形,地貌,氣象,地質,交通情況,周圍建築及空問特徵等,並且基地在不同地域和場所條件下分析的側重點也不同,比如在鄉村和在城市就不同,研究主要從空間的角度談建築基地的分析,即研究建築基地的空間價值,並且研究範圍限定在城市中的基地。
日本筑波中心日本筑波中心

城市空間角度

城市中的建築基地空間價值的分析,離不開對所在區域乃至整個城市空間的分析,任何一個建築都會對城市及城市空間造成影響,我們研究基地空間就是讓以後建成的建築最大限度的發揮其正面影響而減少它的負面影響。我們分析城市裡建築基地的空間價值,不是局限於建築紅線或用地紅線所圈的範圍,而是由城市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綠化等這些實體而圍合的空間,是一個將要為城市居民提供一定活動可能性的場所或城市立體空間。城市中基地空間利用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該地段城市空間的質量,也會直接影響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在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由於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的經常性脫節,造成許多零碎的城市空間,對居民生活影響最大的就是這種“無設計空間”,一種被丟棄的空間,嚴重影響居民對城市的熱情。規劃師和建築師以及城市設計師都有責任和義務創造美好的城市環境,增強居民對城市的認同感與舒適感,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理念。然而,現實中,我們在城市裡經常會看到一些很顯眼的標誌性建築的背後是一片破碎的空問,出現很多“成功的建築失敗的城市”,這應該引起我們深思,到底誰更重要些?城市為誰服務?筆者認為城市中的建築,如果是以破壞美好的城市空間為代價,是不能算一個成功的建築的。我們研究基地空間的目的就是減少這種所謂成功的建築,減少盲目的建築設計,減少城市的建設性破壞。
城市基地空間同一般的城市開放空間一樣,都有其實用性、場所性、公眾性、封閉性、延續性等。基地空
間的實用性就在於,它需滿足將要實現的建築使用功能以及要為城市居民提供一定的開放性活動空間;其場所性在於,基地空間需令使用者產生歸屬感與認同感,即提供空間的場所性,當然場所性的衍生是需要一段時間的適應與體驗。重要的是空間本身能夠獲得使用者的認同,它必須是由熟悉的、本土的空間形式或空間元素所構築,在地區傳統與城市特色上,應融入為城市整體的一部份,而不是一個孤獨的空間;其公眾性就是,城市居民對這塊基地有可達性,同時未來的建築不破壞原有的城市環境,建築物在空間和形態上都要融入城市環境;其封閉性就是,由於將要實現特定的使用功能,基地空間除了提供開敞的公共活動空間之外還應該有自己的私密空間,滿足內部人員與特殊人群的使用;城市空問應該是連續的,基地空間也是連續的城市空間中的一個單元格,這種空間的連續性主要以水平的連續性為主,豎向空間為輔,只有保持城市空間的連續性才能設計出積極的建築,塑
造具有特色的城市。

建築設計角度

分析建築基地的空間價值要求建築師不僅僅考慮基地二維空間的設計,即總平面設計,更多的是還要把基地空間當成一個實實在在的城市三維空間;不僅僅考慮基地標高這一水平面上的建築與城市空間的結合問題,還要考慮不同層高不同方向或角度建築空間和建築形態與城市空間的融合和對話;不僅僅考慮水平方向的空問聯繫,
比如綠化,鋪地,交通等與城市銜接,還要考慮豎向界面的整合,比如尊重現有的城市街道立面韻律及空間元素,協調並正確的使用材料與色彩,以保持界面的延續性,並創造三度空間的整體性及邊際的延續性等。
建築師在進行建築空間設計時,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築內部空間和外部空間本身的分析,而忽視建築內部空間與外部空間或城市空問的對話,特別是不同層高的內部空間與城市空間的對話考慮得更是很少。我們研究基地的空間價值,就是完整的系統的理解基地空間與城市空間的關係,只有這樣建築師在設計時才會真正體會到空間的價值。在現代城市建築設計中,高層建築設計具有更多的意義與責任,基地空間價值分析的透徹程度,很可
能決定未來建築的成敗和該地段的城市空間質量。高層建築基地空間與其它城市建築基地空間一樣,是一個三維的空間,也都是人在其中能真實體驗的空間。然而,在一定的情況下,高層建築設計對城市空問設計具有更重要的影響。高層建築與城市空間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形象和城市空問質量,建築師有責任有義務創造一個舒適的建築空間與城市空問,設計一個負責任的高層建築。高層建築由於其體量龐大,既給所處的街道空問帶來壓迫感,又對整個城市空間帶去巨大的挑戰。因此,在設計高層建築時一定要考慮它與城市環境的平衡,無論是裙樓還是主樓都要進行必要的處理。裙樓設計對於街道的尺度和人情化空間的創造等方面有著重要的影響,需要進行細緻的設計和處理。常見的一些處理方法有,底層架空設計,建築前設計廣場,建築退讓設計等。底層架空的處理手法是現代建築的特徵之一,它可以在高密度的環境中爭取到寶貴的用地,把城市的道路、廣場和建築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通透的、公共的開放空間,給市民以小憩之地;同時還可以改善人流、視覺擁擠的狀況,
連通幾個主要的公共場所,以增加城市空間的層次。建築入口處設計廣場也是常見的一種處理手法,有的建築
大師甚至直接設計成下沉式的廣場,如日本建築大師磯崎新設計的日本筑波中心的下沉式廣場,獨特的廣場空間造型,以人和環境為設計重點,不僅為公眾提供了一個舒適的安靜的休閒場所,而且使建築塔樓的形象特徵更加突出。這種下沉式的廣場往往更容易給人留下印象,就空間形式而言它是一種非常富有情趣的空間。

研究結論

實際上,建築基地處於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區域或地段,其空間價值也不盡相同,並且價值的偏向也不同。因此,我們在分析基地價值的時候,還要對基地空間進行定位,只有準確的價值定位才能設計出最適合的建築及建築空間。比如,在一個處於歷史文化街區裡的基地,其空間價值除了考慮一般基地的價值外,還要考慮並且側重考慮基地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在一個處於繁華的商業街區內的基地,就要偏向考慮基地空間的經濟價值;處於生態園林區內的基地,就要偏向於基地空間的生態價值。

加固施工分析

地基基礎是建築物的關鍵部位,若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出現質量問題或既有建築增層、擴建,都需要對既有地基基礎進行加固處理。因此,正確分析加固原因,合理確定地基基礎加固措施,以保證建築物的質量,是施工管理人員所面臨的艱巨任務。

做好勘察

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之前,必須了解施工現場水文地質情況。而地基勘察報告可詳實的反映現場的水文地質情況,為基礎加固施工提供質量保證。如果沒有地基勘察報告,施工人員對現場水文地質的判斷就可能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從而做出錯誤的施工決策。
要做好地基勘察工作,必須明確勘察的目的是提供真實的地質資料,以利於建築設計。然後根據建築的使用要求與場地的特點,定好鑽孔的深度,保證孔的底部坐落在設計的持力層上。如果鑽孔深度定的過淺,就會影響對地基承載力和地基沉降的計算。因此,必須確定合適的鑽孔深度。另外,還需要保證勘察探坑與鑽孔的數量足夠,以便將土層的特性完全表達出來,避免造成質量事故,使工程的成本增加。

加固的原因

(1)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的原因有建築物地基承載力不足、新建相鄰建築物施工影響、地下水位下降、
樁基礎質量不合格、地基勘測的探點數量少、對土層分析有誤等,這些因素引起建築物牆體裂縫、地基沉降及其他質量問題,使建築物不能滿足功能要求,嚴重威脅使用者的安全。如拆掉既有建築重新建造,會浪費巨大的資金,在經濟效益方面很不划算。採用地基基礎加固的辦法,不但可以彌補基礎的問題,而且能節約費用。因此,許多建築單位都採用地基基礎加固的辦法解決這一問題。
(2)既有建築改建、擴建、增層使上部荷載增加,原有地基基礎承載力不能承受改建、擴建、增層後新的荷載。

加固的措施

在對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施工方面,根據既有建築地基基礎的情況,可採用樁式頂護法、擴梁法等加固方法。
1. 樁式頂護法
樁式頂護法的適用範圍:樁式頂護法在加固既有建築的地基時,比較適合用在砂質土、素填土、粘質土、雜填土及黃土的地基中。樁式頂護法的分類:樁式頂護法有墩式樁頂護法、坑式靜壓樁頂護法、漿液填充法三種。
(1)坑式靜壓樁頂護
坑式靜壓樁主要用在條砂質土素填土雜填土黃土基礎的加固。坑式靜壓樁頂護施工前,先根據被頂護的基礎上部荷載情況確定好樁的位置,要儘量避開上部有門窗等牆體薄弱部位,並勘測樁基底部地下水位的情況。若地下水位過高,則須降水後施工。
施工時,要將坑挖在被頂護加固建築的內側或外側附近,使坑儘量貼近建築物。若坑壁的土體為軟弱土,則需支護坑壁,然後在基底下面挖橫嚮導坑。
將第一節樁放入導坑後,要安置測力裝置及千斤頂,用千斤頂壓把每一節樁壓入。根據千斤頂的行程確定每節樁長,樁身可採用預製鋼筋混凝土方樁或鋼管。施工時,技術人員須對樁的沉降值與壓樁力進行記錄,並隨時對樁的垂直度校正。
壓樁力達到 1.5 倍的單樁豎向承載力標準值時,則對應的樁的入土深度達到設計要求,這時可以將千斤頂拆除。如果採用的是鋼管樁,可將混凝土澆灌在管中,然後與既有基礎澆築成一體。
(2)墩式樁頂護法
墩式樁主要用在既有建築物的改造、橋樑工程等各類地基基礎的加固、以及由於基礎不均勻沉降而引起的開裂等,具有施工簡便、成本少、施工時對建築物使用無妨礙的特點。採用墩式樁頂護法加固時,先在既有建築物的基礎下面設一個敦式樁基礎,基底的土質須堅硬、密實,然後將做好的鋼筋籠放入墩式樁基礎。在放鋼筋時,要注意不能使鋼筋籠的端部插入到坑壁的土中。放好鋼筋籠後,再進行基礎注漿。注漿施工須分兩個階段,並控制好注漿壓力。第一階段壓力值可定為 0.5kPa,第二階段的壓力值可定為 2kPa,第二階段的注漿要在第一階段所注的漿體剛好初凝時進行。這種方法施工前,要先勘測基底地下水位的情況。如果地下水位的標高在基底之下,則能用這種加固方式。否則,不能用這種加固方式。
(3)漿液填充法
漿液填充法主要用於粘性土、人工填土、淤泥質土地基的既有建築物條形基礎加固。施工時,在既有基礎下,每隔一定距離挖長 1m 左右,寬度比既有建築條形基礎略寬的短坑,深度以到達設計持力層為準,注意支護好坑壁。坑挖好,立即澆築混凝土,混凝土澆築至距離既有建築基底 7 cm 處停止。待經過 24 h,混凝土充分沉降後,用摻有速凝劑和膨脹劑的水泥漿把新舊基礎之間的空隙填滿。注意,水泥應選用大於 PS325 的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礦渣水泥。
2. 混凝土套加固法
當既有建築的地基基礎支承力不足而產生裂縫時,一般採用混凝土套法加固基礎。在採用混凝土套法加固時,基礎每邊擴寬20cm,擴寬部分加設的鋼筋應與既有基礎中的主筋焊接在一起。澆築混凝土前,應將既有基礎鑿毛和清理乾淨表面,並將碎石或砂礫鋪在原有地基上,厚度大約為 15cm。澆築的混凝土中要摻微膨脹劑,且混凝土強度不能低於C30。

注意事項

(1)既有建築地基基礎經過一段時間使用後,地基土承載力與以前相比會發生明顯的改變。因此在地基基礎加固之前,應對既有地基基礎進行覆核,並現場勘察確定地基承載力等技術參數。如果現場勘察不便,可以參考鄰近房屋的地基承載力情況,適當提高既有建築物的地基承載力值。對於擴增基礎,須驗算基礎底面積擴大後的承載力。若驗算結果不符合要求,則還需將基礎加高。
(2)為使加固後的基礎能有效承受上部荷載,必須採取如下措施,以確保新舊基礎能緊密連線。
1)既有基礎的表面須進行鑿毛,並用水沖刷,再抹一層薄的水泥素漿。
2)新加基礎里的鋼筋與既有基礎中的鋼筋應焊接牢固,也可將短鋼筋植在既有基礎上,與新加固基礎的鋼筋焊接在一起。
3)在開挖既有基礎時,不允許沿基礎通長挖槽,應分段間隔開挖。以免使地基土的暴露時間過長,產生地基沉降。
4)對於基礎擴寬部分,其下面應鋪設抗壓強度較高的墊層材料,並夯打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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