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基本建設、城鎮、鄉村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市政公共事業、防災減災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我縣情況擬訂具體政策及相關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延壽縣
  • 國家:中國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二)負責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定額和部管行業的標準定額;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有關建築設計和招投標活動、綜合管理工程監理與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的行業管理、統籌制定全縣工程設計和施工隊伍的發展規劃。
(三)負責指導制定和管理全縣城鎮建設規劃、勘察和測繪工作;負責全縣城鎮總體規劃、小區規劃以及各類開發區規劃、風景區規劃的審查報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物的審查報批工作,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
(四)負責指導和管理縣內給水、排水、燃氣、熱力、城鎮道路橋涵、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我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城內防洪排澇工作,管理城鎮建設綜合開發工作。
(五)負責房地產業和物業的管理,按規劃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嘗轉讓;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改革和管理房屋產權和產籍及負責房屋動遷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鄉鎮和村屯的規劃及小城鎮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農民住房建設,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七)負責審批規劃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電力、電訊、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
(八)負責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行政處罰行為;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牌、匾、廣告設定、審查和管理。
(九)根據國家、省、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礎設施費用的規定負責收取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的使用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和組織協調並參與工程檢查驗收。
(十)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節地、節能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縣新型牆體材料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新型牆體材料的研製、開發推廣和使用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建材工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和制定全縣建材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建材企業的橫向聯合;協調重點科研技術項目的交流、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協助有關部門對其他建材企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散裝水泥推廣及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局機關公務員和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基層單位的人事、勞資、國有資產、檔案和行業勞動保險工作。
(十四)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固體廢棄物防治法》的貫徹實施,對全縣各部門、各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方針、政策標準和法規的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對全縣環境監測,掌握環境質量和發展趨勢;依法對全縣的自然環境實施保護;依法對全縣境內一切企事業單位超標排污費的徵收、監督、檢查及環保補助資金的使用;負責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及工程驗收。
(十六)負責對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和事故的處理;負責域內外保護環境、治理污染先進經驗和技術的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環境科學研究和環境教育的開展。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檔案處理、督查督辦和對外聯絡工作;組織調查研究、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負責機關財務文書檔案管理、行政福利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系統內生產統計報表。負責對機關、基層財務獨立的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負責對直屬單位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職離任審計;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系統財務工作,並負責全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二)人事勞資股
負責機關公務員,基層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全系統勞動工資工作,並負責全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等統計報表。
(三)人防辦
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入駐審批中心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及便民審批事項;負責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
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書)登記表的審批許可和項目“三同時”工程竣工驗收;參與由國家補助的環保基本建設項目,環境示範工程及其它重大環保項目的立項、投資等管理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
(五)環境信訪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長協調工作,貫徹執行環保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負責文秘、會議組織、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目標管理、保衛、保密、信訪、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的組織工作和環境信息及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各種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負責全局業務綜合及工作調研。負責局機關後勤及辦公樓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和審計。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幹部、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工作和環保法律、法規日常諮詢工作。負責對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檔案備案、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和環境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環境信訪和環境污染糾紛的接待、調解、處理工作。
(六)環境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參與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制訂。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現場環境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行政審批和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重大環境污染案件、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環境執法人員檔案建設工作。組織貫徹執行企業環境管理和農村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和辦法,並負責實施。參與由國家補助的環保基本建設項目,環境示範工程及其它重大環保項目的立項、投資等管理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縣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辦公室
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和村鎮環境污染監督管理工作;擬定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規定和辦法;組織編制生態縣建設專項規劃、自然保護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指導推進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各類生態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保護地、生態功能區的建設報批和升級申報工作;負責對轄區無公害產品基地建設的認證和農產品基地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松花江一級支流螞蟻河流域、村鎮、農業、畜牧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和考核縣直有關部門自然生態保護及農村和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年度責任目標,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 負責制定環境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環境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和環境保護主要活動的通訊報導及重要事件的新聞採訪典型經驗的推廣工作。組織制訂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環境科技攻關活動及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廣。負責落實省、市環保工作目標責任狀,並組織制定本單位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考核工作。
(八)環境污染控制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定全縣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方面的辦法,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編制和實施以及水環境功能區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設施拆除或閒置、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的核定、下達、驗收等工作。負責非工業污染源、工業污染源申請污染治理專項補助資金及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醫療廢物、電磁輻射等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企業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超總量排污和在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的清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不按規定實施清潔生產的企業依法進行監督、查處工作。負責縣城飲用水源地和水源保護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水源保護區劃界、立標等工作。落實省、市節能減排工作任務,並對重點企業行業節能減排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九)地震辦
負責建立健全地震觀測網點,形成觀測體系,提供可靠、連續、完整的觀測資料;負責研究、預報工作,提供前兆信息,提高巨觀現象的信息可信度,為短臨預報服務;負責地震和防震科普宣傳工作;協助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搞好工程防震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重要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估結果的審定工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群測群防工作,建立崗位責任制和質量管理制度;負責建立、管理系列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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