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教育局

延壽縣教育局是延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壽縣教育局
  • 機構職能: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作用: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措施及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全縣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
(三)統籌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創新。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縣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終身教育體制和機制。
(五)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與評估、檢查驗收等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
(七)負責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有關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縣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教育的援助。
(九)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堅持以德樹人的方針,強化德育教育、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勞動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機關隊伍、校長隊伍、教師隊伍的考核、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選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國語和社會規範用字管理;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系統法治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六)負責教育系統安全信訪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哈政綜〔2013〕14號)中教育部門的職責。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有關縣域內校車使用許可工作的職責分工。縣教育局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和上報縣政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涉及交通運輸部門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2.縣教育局應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標準化建設的督導,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專項督導評估指標,督促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落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的整改意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會務、督辦、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及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日常管理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二)人事股。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工作;協助縣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審核全縣中國小校編制;統籌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繼續教育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中國小教師和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工作;負責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等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招聘教師工作;負責全縣校長教師交流工作。
(三)財審股。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和規定;事業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系統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房舍建設、維修、使用、管理、監護及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購置、配備及管理;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市、縣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助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學前教育資助、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普通高中學生助學金、普通高中免學費、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及免學費的管理與發放,普通高校生源地貸款工作及臨時性社會捐贈評審及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管理教育事業性收費;負責教育專項資金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教學網點布局調整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組織指導基礎教育體制、結構及教育教學綜合改革;制定並實施中國小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學工作計畫;貫徹執行基礎教育的評估標準;管理中國小校教學及教輔用書;負責中國小學籍註冊及管理;負責中國小的體育教育、勞動教育、衛生及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學前機構的註冊、登記審批及年檢工作;負責中國小規範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國小、國中、高中招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評估全縣中國小德育工作;抓好德育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學校衛生防疫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
(五)成職教育股。負責民辦文化教育培訓學校審批和管理工作;統籌規劃與指導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參與制定全縣職業學校招生計畫,指導職業學校的學校建設、專業調整、教師隊伍建設及其學籍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和城鎮社區開展成人教育活動。
(六)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指導督促學校制定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教育系統安全信訪穩定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重大安全事故的防控及處理;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全縣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治理專項整治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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