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延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延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 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工作, 配合縣委辦公室對以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公文進行審核,草擬和審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配合縣委辦公室對以縣委、 縣政府和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對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四)負責研究縣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及有關單位請示縣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 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要求, 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 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各委、辦、局和各鄉鎮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省市和縣委及上級檔案明確由縣政府落實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綜合反饋等工作。
(六)負責市和縣人大代表建議, 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綜合反饋等工作。
(七)負責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組織、推進、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工作。
(八)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九)負責審核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信息網路的組織、建設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縣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和中、省、市直屬機構的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政府的房屋維修、庭院建設、環境衛生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政府安排的接待工作。
(十三)負責來電登記,規範登記台帳,立卷歸檔。負責來電事項交辦工作,並督促承辦單位按時答覆來電人。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 (外事辦)。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報告、領導講話、匯報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負責簡報編輯及向省、市政府報送信息和調查研究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遠性問題開展超前研究和跟蹤研究,提出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建議;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調研,提供經濟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對有關部門擬定的發展規划進行研究論證,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及發展動態,對巨觀經濟政策的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國際國內經濟發展趨勢及其對本地的影響;研究各地有代表性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經驗,為本地改革和發展提供借鑑;研究產業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對經濟結構的調整提出建議;草擬、修改綜合性工作報告、重要檔案、重要講話稿及重要會議材料;負責協調縣內各地、各部門的外事和涉外活動,協同各部門處理涉外事項;了解和掌握全縣外事工作的情況和問題,會同有關部門了解和掌握外國人在我縣的活動情況和問題。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財務審核、內部審計和人事等工作。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有關工作。
(二)文秘辦。承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對外溝通聯絡和協調安排工作。承擔兩位以上縣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協調安排工作。承擔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及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的專題會議等會議的籌備和會務等方面工作。承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交辦的調查研究和情況綜合反饋工作。承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檔案轉辦和領導交辦的信件處理、信訪等工作。承擔縣政府各位副縣長分管工作,按領導同志要求做好相關文字綜合、公文處理、會議會務、調查研究、督辦協調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檔案起草、核稿工作;負責各種材料印刷和分發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全縣政府機關公文業務指導工作。
(三)文電辦。負責檔案收發、登記、送閱、運轉、立卷、歸檔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印信、縣長名章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檔案、電報、機密材料的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各種會議通知等工作。
(四)事務辦。負責機關備品、設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大樓值班值宿安排和檢查工作;負責後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會議後勤服務工作。承辦領導批辦的事務性工作。
(五)督查辦。負責對全縣中心工作(包括全年重點工作和利民行動)進行督辦落實;對縣委全會、縣委常委會確定的需政府序列組織實施的重要決策進行督辦落實;對縣政府召開的各種重要會議(包括縣政府全體會、縣政府常務會、專題會議等)決議事項、重要講話、重大部署及領導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對上級政府重要會議部署的涉及我縣的重大事項進行督辦落實;對省、市政府領導批示列入督辦和交辦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督辦落實;負責人大代表批評、意見、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對上、下級來文中涉及重大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辦落實;對新聞媒體和民眾集中反映的急難問題進行督辦落實;圍繞政府中心工作開展督查調研,為領導提供有參考價值的調研材料;對各鄉鎮、各部門進行督查工作考核等。
(六)政策法規辦。對以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對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對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涉及縣政府的網民留言回覆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縣政府辦公室涉法方面工作。
(七)政務公開辦。負責提出召開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和聯席會議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做好會務工作;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擬定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安排意見,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匯報政務公開工作情況;負責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主持召開的會議的籌備和有關會務工作和政務公開檔案、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工作簡報、《會議紀要》及相關報告、日常工作函件等文稿的起草;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向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政務公開工作情況;負責與各鄉鎮、縣直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的日常聯繫,對有關政策諮詢及工作請示進行答覆,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網頁的維護分工,指導協調政務公開網頁的維護工作;做好本級政務公開工作檔案的歸集。協調新聞媒體宣傳報導政務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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