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國庫

國庫是國家金庫的簡稱,是辦理國家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國庫
  • 隸屬:廣西
  • 作用:完成了為人民理好財的崇高任務 
  • 類型:專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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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的概念

我國國庫最早出現在公元前11世紀的周朝,至唐朝開始形成比較完善和健全的國庫管理機制,1905年清政府成立戶部銀行並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辦理國庫,我國國庫事務開始由中央銀行辦理

國庫條例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3月3日政務院公布《中央金庫條例》,1985年7月27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中國國庫工作依法開展。《條例》規定我國國庫由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按照“一級財政設立一級國庫”的原則設定機構,在中央設立總庫,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庫,地市設立中心支庫,縣(含縣級市、城區)設立支庫。國庫業務由專門工作機構辦理,實行逐級管理,垂直領導。國家的一切預算收入全部繳入國庫,國家的一切預算支出,經國庫統一辦理撥付。
2010年,是《條例》頒布25周年。25年來,廣西各級人民銀行依據《條例》的規定,建立了專業完善的國庫組織體系。至2009年底,各級人民銀行為政府設立國庫139個,其中區分庫1個,中心支庫14個,縣(市)支庫75個,城區支庫46個,鄉鎮金庫3個。在人民銀行內設立國庫工作機構92個,配備國庫工作人員近600人,專門辦理國庫業務,保證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職能的有效發揮。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推動了國庫工作規範化進程,保證了國庫資金的安全、完整。不斷推進電子化建設,統一了核算程式,通過橫向聯網實現了電子化、無紙化業務處理,構建了方便快捷的繳稅環境。利用支付系統等現代化支付工具,實現了資金的實時清算,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創新了國庫服務內容,直接辦理工會經費等社會團體資金和財政補貼資金的收支業務,促進社會資金足額收繳,合理使用,確保國家政策落實到人到戶。不斷推進國庫統計分析體系建設,通過分析財政資金的變化情況及影響,為中央銀行巨觀調控決策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

廣西國庫

25年來,廣西國庫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廣西人民銀行系統忠實地履行了法律賦予的經理國庫的光榮職責,很好地完成了為國家、為人民理好財的崇高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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