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代理

廣義代理,代理人以本人名義或以自己名義,代本人進行民事活動,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地歸屬本人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大多僅指狹義代理即直接代理,英美法系國家的民法則多採用廣義代理的概念。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為直接代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則規定有間接代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義代理
  • 定義:代理人以本人名義或以自己名義,代本人進行民事活動,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地歸屬本人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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