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信息網路協會

廣東省衛生信息網路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Health Information Net Association,縮寫:GHINA。廣東省衛生信息網路協會是由我省區域內衛生行政機關、醫療衛生單位、醫藥學校、醫藥企業和個人組成的專業性社會組織,具備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衛生信息網路協會
  • 外文名:Guangdong Health Information Net Association
  • 地點:廣東省
  • 類型:協會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普及計算機信息網路技術,推廣計算機信息網路技術在醫療衛生領域的套用,提高計算機信息網路技術水平,推動我省衛生事業信息化建設為宗旨,積極為科技興醫和發展我省衛生事業服務。
廣東省衛生廳為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衛生統計信息中心為本會的業務指導單位,省民政廳為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會址: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廣東省衛生信息網路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Health Information Net
Association,縮寫:GHIN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我省區域內衛生行政機關、醫療衛生單位、醫藥學校、醫藥企業和個人組成的專業性社會組織,具備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普及計算機信息網路技術,推廣計算機信息網路技術在醫療衛生領域的套用,提高計算機信息網路技術水平,推動我省衛生事業信息化建設為宗旨,積極為科技興醫和發展我省衛生事業服務。
第四條 廣東省衛生廳為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衛生統計信息中心為本會的業務指導單位,省民政廳為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宣傳計算機和信息產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組織計算機基礎理論的學術研究;
3、開展計算機軟、硬體的技術探討;
4、進行計算機在醫療衛生領域套用的經驗交流;
5、推廣醫療衛生系統的辦公自動網路系統的建設和套用,推進全省醫療衛生信息化系統建設;
6、加強計算機的安全保障;
7、傳遞計算機信息網路的新技術、新動向、新行情;
8、提供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諮詢服務;
9、舉辦計算機信息網路的業務培訓;
10、引導衛生系統計算機的行業自律;
11、研究衛生信息化建設標準、規範,為有關部門提供衛生信息認證、準入、備份等技術條件;
12、為政府上網工程和醫療衛生單位上網工作提供主頁製作、發布及維護服務;
13、辦理衛生系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作者: 來源: 時間:2007-01-23
第七條 本會吸收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參加。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邀請有關部門為特約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計算機的軟、硬體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或熱心於計算機信息網路技術在醫療衛生領域的套用。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或會員登記表,特約會員除外;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行的各種學術研究、技術探討和經驗交流;
(三)得到本會的相關技術支持;
(四)取得本會的有關信息資料;
(五)優惠獲得本會的網站和網頁服務;
(六)優先參加本會的業務培訓和知識競賽;
(七)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決定聘請名譽會長;
(四)決定聘請顧問;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計算機軟、硬體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70周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選聘1-2個計算機經營單位,作為本會的定點業務活動基地。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條 對本章程進行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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