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星級志願者

廣東省星級志願者

廣東省星級志願者是共青團廣東省委、省文明辦等部門為了肯定、激勵優秀志願者,依託志願服務記錄建立的星級評定製度中,由各級志願者聯合會對服務時數達到100、300、600、1000、1500小時以上的志願者授予的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星級志願者
  • 授予單位:廣東地級市志願者聯合會
  • 授予條件:志願者註冊後服務不少於100小時
政策依據,獎項類別,認證機構,授予條件,2014年前,2014年後,認定程式,激勵措施,延伸閱讀,

政策依據

一、中央文明委《關於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
三、民政部《志願服務記錄辦法
四、廣東省《廣東省志願服務條例
五、廣東省文明辦、團省委、民政廳、志願者聯合會《廣東省星級志願者資質認證管理辦法》

獎項類別

志願者等級從低到高分別授予:一星志願者、二星志願者、三星志願者、四星志願者、五星志願者。

認證機構

  1. 地市志願者聯合會負責五星和四星志願者資質具體認證工作;
  2. 縣(市、區)志願者聯合會負責三星和二星志願者資質具體認證工作;
  3. 鄉鎮(街道)志願者聯合會負責一星志願者資質具體認證工作;
  4. 高等學校青年志願者協會以及省直機關志願者協會負責本單位、本系統一至五星志願者資質具體認證工作。

授予條件

2014年前

1.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認定為“一星志願者”。
2.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的,認定為“二星志願者”。
3.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認定為“三星志願者”。
4.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0小時的,認定為“四星志願者”。
5.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小時的,認定為“五星志願者”。

2014年後

志願者在廣東省志願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i志願)註冊後,
1.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認定為“一星志願者”;
2.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認定為“二星志願者”;
3.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0小時的,認定為“三星志願者”;
4.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認定為“四星志願者”;
5.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500小時的,認定為“五星志願者”。
此前已認定的廣東省星級志願者保留原稱號。

認定程式

1.個人或通過其登記註冊的組織向具有相應星級認證許可權的志願者聯合會提出申請。申報時,個人應提交《廣東省星級志願者資質認證申請表》、廣東省志願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的服務時間截圖電子版或註冊志願者服務證(清晰顯示服務內容、地點、對象和服務組織方簽章)。接受認證申請的組織應留存通過認證的個人材料,並於每年12月前向上一級組織備案。
2.擬通過星級認證的志願名單及服務時間憑證須在認證組織的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如發現個人虛報服務時間、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捏造、偽造、篡改等)修改服務時間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取消當事人未來一至三年參與星級認證的資格;如發現有組織參與虛報服務時間、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捏造、偽造、篡改等)修改服務時間的,對該組織進行全省通報批評並情節嚴重程度取消其未來一至三年參與各級志願服務評選表彰的資格。
3.星級志願者認定後,由相應認證組織統一在註冊志願者服務證上進行標註,發放星級標誌、證書或激勵物資。各級志願者聯合會通過適當形式對星級志願者進行嘉許。

激勵措施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53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實施廣東省星級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加快青年信用體系建設的行動計畫》(粵發改信息[2017]23號),目前已明確的激勵措施共42條,其中星級志願者將會在教育、就業創業、文化旅遊、社會保障、金融等方面獲得便利和優惠,而個人志願服務記錄在升學、就業、晉升、貸款時都將作為重要參考。
具體而言,在自主招生、保送研究生、公派出國等遴選中,志願者可獲優先考慮;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優秀青年志願者;創業的青年志願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創業培訓、金融扶持、孵化器入駐等專業服務;在提供收養信息、辦理收養和入戶手續以及婚姻登記服務、頒證服務與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等方面對志願者提供便利;銀行等金融機構將信用記錄作為志願者授信融資貸款的參考條件,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加大對志願者的信貸支持等,此外,一至四星志願者在省內A級景區旅遊可分別享受八折、七折、六折、五折優惠,在省內星級飯店住宿時可享受政府和旅遊主管部門協定價。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志願服務超過1500小時的廣東省五星志願者,政策還規定,志願者在申請積分入戶時,社會服務得分將按單項累計最高分計算,不受年限得分等條件限制,同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辦理;五星志願者還可在省內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原則上享受免票遊覽等便利服務。

延伸閱讀

對服務年限達到1500小時以上並符合如下條件的志願者,可申報評選廣東省志願服務獎。
1.廣東省志願服務銅獎(個人)
參評基本條件:(1)累計認定的服務時間不少於1500小時(作出突出貢獻的可適當放寬);(2)具有服務地民眾認可的志願服務品牌項目;(3)曾獲省、市級志願服務獎項。
2.廣東省志願服務銀獎(個人)
參評基本條件:(1)累計認定的服務時間不少於2500小時(作出突出貢獻的可適當放寬);(2)在志願服務領域能夠發揮良好的模範引領作用,具有一定的地區號召力和影響力;(3)曾獲廣東省志願服務銅獎或省、市級志願服務獎項。
3.廣東省志願服務金獎(個人)
參評基本條件:(1)累計認定的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500小時(作出突出貢獻的可適當放寬);(2)在志願服務中表現優異,獲得民眾普遍認可,並對我省志願服務事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3)曾獲廣東省志願服務銀獎或省、市級志願服務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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