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技師學院設定標準》的通知

省勞動保障廳制定的《廣東省技師學院設定標準》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技師學院設定標準》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7-14
  • 執行日期:2008-7-14
  • 發文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技師學院的具體申報和評估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另行制訂。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廣東省技師學院設定標準
省勞動保障廳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關於推動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有關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6)31號)精神,規範發展技師學院,推動技師學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技師學院是高等職業教育的組成部分,是在高級技工學校基礎上設立的,以培養預備技師、技師和高級技師等高技能人才為主要目標的職業院校,同時承擔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和進修任務。
第三條 技師學院按照職業標準組織職業教育和培訓,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第四條 技師學院的招生對象主要面向已取得國家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和要考取各類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生產、服務第一線工人,同時也可招收持有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及各類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
第五條 技師學院按照市場需求和國家職業標準開發和設定專業。專業建設要適應和服務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突出新技術、新知識、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特點,實踐教學一般應占教學總課時的65%以上。
第六條 技師學院校園占地面積不少於66000平方米(約100畝),建築面積不少於50000平方米,實習、實驗場地及附屬用房面積不少於15000平方米。
第七條 技師學院應有穩定的經費來源,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基本建設和專業經費,生均經費能滿足學生(學員)培養的需要。教學設施設備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其中部分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生均教學實習設備不低於2500元;百名學生配備教學用計算機台數不低於25台;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有關要求。
第八條 技師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不少於3000人,其中,高級工班、技師班(含預備技師)在校生占40%以上(或達到1200人以上);培養技師層次的常設專業一般不少於4個,所設專業具有兩屆以上高級技工培養實踐;面向企業在職職工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的提高培訓每年不少於500人。
第九條 技師學院必須有穩定的專職教師隊伍,師資結構合理,有滿足教學需要的理論(兼實驗)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及課題(項目)導師。其中理論(兼實驗)教師和課題(項目)導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不低於40%;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和高級技師占實習教師總數的45%以上;課題(項目)導師可聘請企業、高校的專家擔任。專業教師中“一體化”教師的比例要達到40%以上。有不少於5人的高級考評員隊伍。
第十條 技師學院要貫徹校企結合原則,應與3個以上大中型企業合作,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和夥伴關係,學院為企業提供技師培訓和高技能人才服務,企業則為學院提供教師、學生(學員)培訓的校外實習基地;可採用共同培養、訂單培養、頂崗實習等合作模式,共同編寫培訓課程和教材,制定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聯合課題攻關和共享師資資源。
第十一條 技師學院要設立包括工商企業界、經濟界、教育界和政府部門等有關專家組成的專家諮詢委員會,定期聽取意見,溝通情況。
第十二條 技師學院必須建立與專業相適應的信息資料室(中心),為師生提供文字資料和各種信息。學院文體、生活設施要滿足學生(學員)的需求,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三條 技師學院要成立招生就業專門機構,收集、整理、分析相關信息,提出工作意見;要加強職業指導員隊伍和就業網路建設,配備至少5名中級以上職業指導師,建立就業網路並與勞動力市場網路聯通。
第十四條 學生(學員)學習屆滿,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組織技師考評。考評合格者,由學院報省有關部門審核後頒發預備技師、技師或高級技師證書。預備技師原則上要到企業參加本專業工種生產實踐兩至3年,然後回學校參加課題(項目)答辯,通過後頒發技師證書。
第十五條 技師學院必須制定學校年度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技師學院實行學分制,建立彈性學習制度,實行模組化、課題化教學模式。學生(學員)可以半工半讀、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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