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廣州市荔灣區機構改革方案》,荔灣區將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區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管理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行職責等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歷史沿革,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9年2月19日,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新組建的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運作。副區長陳建出席掛牌儀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全體局領導,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儀式。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依職權負責轄區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設。
(五)負責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六)參與開展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負責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負責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負責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活動。
(十一)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質量發展和名牌發展戰略政策措施;開展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按許可權協助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
(十三)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轄區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相關計量器具,組織協調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推廣先進的計量科學技術和計量管理方法;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實施證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特種設備日常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參與調查處理;監督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七)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固定式大型危險化學品儲罐除外)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十八)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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