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律責任

廣告法律責任

廣告法律責任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對其在廣告活動中實施的違法行為及其造成的危害應承擔的帶有強制性的法律上的責任。其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告法律責任
  • 類別:責任
  • 相關法律:《廣告法》
  • 行政責任: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違反廣告法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是賠償損失。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併給對方造成一定損失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並且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2)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廣告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1)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廣告、並且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沒收廣告費用、非法所得,處以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2)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分

刑事責任

(1)違反《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刑事法律規定,如果利用虛假廣告推銷假藥、劣藥、違法食品、偽劣農藥,構成犯罪,則應當依照有關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布廣告有《廣告法》嚴格禁止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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