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

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

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是在國家頒發的《電子商務“十一五”規劃》和《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指導下,在福建省以及廈門市各級政府的積極引導和大力支持下,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商業企業、信息電子、科研機構、金融產業、房地產業等單位共同發起成立的。廈門市副市長黃菱在協會成立大會上給電子商務協會的發展做了重要指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
  • 協會精神:開拓創新,真誠服務
  • 性質:社會團體法人
  • 成立地點:廈門
  • 原則:公正、公平、協商、服務
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入會流程,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公正、公平、協商、服務”的原則,在政府、從事及套用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對外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對內引導企業規範經營行為,維護行業競爭秩序。接受政府委託承擔一定的行業管理任務,以現代市場化的運作方式推動並引領廈門乃至整個海西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協會性質:
在廈門市貿易發展局領導下,經廈門市社團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業務範圍

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及地方、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對涉及行業和企業權益的政策、法規的制訂,代表行業和企業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與國內、國際相關社團組織和有關單位的交流,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編輯出版《海峽電子商務》雜誌,科學規劃協會網站;為會員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及電子商務信息指導;
積極開展包括信息、諮詢、培訓、法律等方面的服務;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現狀、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組織工作經驗、發展思路、行業動態、國外信息等方面的交流活動;
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各類展銷會、交易會,溝通國內、外聯絡渠道,幫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兩個市場;
開展信息化人才及電子商務培訓;組織專家在電子商務及其相關領域開展諮詢服務;完成主管單位和政府部門授權委託及會員單位委託的各種工作事項。

入會流程

入會程式
一、向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提交《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單位會員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一致通過;
三、至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交納會費;
四、由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發給入會證書。
會員註冊協定
一、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2、自願加入協會;
3、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二、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4、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介紹和推薦新會員
6、對提供給協會有關信息和服務者,根據產生的效益情況,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的報酬和獎勵。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6、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會員收費標準:
1、常務副會長單位/個人 為150000元/屆;
2、副會長單位/個人 為50000元/屆;
3、常務理事單位/個人 為10000元/屆;
4、理事單位/個人為8000元/屆;
5、會員單位/個人為2000元/屆;
6、按規定交納會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XiaMe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XMECA 。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廈門地區電子商務領域內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專業性、非盈利性、全市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政府與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廈門市電子商務發展,形成行業自律。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貿易發展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重大活動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五條 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地址設在:廈門市仙岳路860號台商會館4樓B03。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自願加入協會;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廈門市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介紹和推薦新會員;
六、對提供給協會有關信息和服務者,根據產生的效益情況,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的報酬和獎 勵;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 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費數額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本章程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組織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 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 8 月 8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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