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廈門市中級法院座落在美麗的篔簹湖畔,下轄思明、湖裡、集美、海滄、同安、翔安6個基層法院,11個人民法庭,幹警總人數609人,其中法官404人;市中級法院共有幹警185人,其中法官117人。中級法院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辦公室、幹部處、宣傳教育處、秘書處、法官培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鑑定技術處19個職能處室和法警支隊、機關黨委、監察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幹警:185人
  • 法官:117人
  • 法庭:11個
  •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115號
工作進展,機構設定,領導班子,

工作進展

近年來,廈門中級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
廈門市中級法院
公正與效率主題意識不斷強化,審判工作全面發展。200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54585件,審結51138件,審限內結案率100%。其中,審結刑事案件3764件;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31707件;審結行政案件554件;受理執行案件14533件,結案13617件,結案率93.69%,執行標的總額27.47億元。市中級法院受理各類案件7996件,審結7291件,審限內結案率100%。
積極穩妥地推進法院改革,不斷完善司法管理。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強化庭審功能;深化審判組織形式改革,發揮審判長在庭審過程中的指導協調作用;完善刑事司法領域人權保護保障工作,率先在全省法院施行注射式執行死刑,實行刑事被告人有權選擇出庭時著裝的規定,體現司法文明;深化執行工作改革,成立了執行局,下設三個處,分別行使執行裁判權、執行實施權;在全國率先實行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將執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輸入系統,方便當事人查詢、監督;實行被執行人信息公布制度,提高執行效率;以建立公平、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為目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行中層領導幹部競爭上崗,通過競爭擇優選任代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不斷完善法院管理,建立了以審判流程管理、審判質量管理為重點的審判管理機制,以提高素質為中心的法官管理機制,以制度建設為中心的行政管理機制,著力提高審限內結案率、調撤率、服判息訴率、執行標的到位率。
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幹警的綜合素質有了顯著提高。全市法院以加強隊伍建設、維護司法公正為目標,按照“奠定基礎”、“規範機制”、“構建格局”、“落實目標”、“鞏固成果”的工作規劃,努力把公正與效率的各項要求落實到隊伍建設中。堅持政治建院的工作方針,致力於道德的培養和理念的更新,努力推動特區法官新思維、新理念的建立。特別是發揮特區法院改革實驗田的優勢,積極推進審判改革,加強法官文化建設,傳播法治新文化,使公開、平等、中立、良知等法治理念在法官中不斷深入。堅持人才興院的工作方針,致力於人才素質的提高,努力打造特區法院人才高地。目前全市法院幹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占73.68%,其中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81人。
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物資裝備有了明顯改善。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完善適應審判工作、滿足民眾需求的便民機制。加強物質裝備建設,中級法院審判法庭於2006年8月竣工,兩級法院的計算機區域網路基本建成,三級視頻、電話等專線開通,辦公、交通等設備進一步改善。

機構設定

廈門中院組織召開夏新重整債權人大會廈門中院組織召開夏新重整債權人大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19個職能處室和監察室、機關黨委、法警支隊。
幹部處
負責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負責機關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審批等工作;負責機關技術職稱評定管理、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檔案管理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實施及其他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各基層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負責全市兩級法官錄用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司法警察警銜評授和管理工作;協助地方主管部門做好基層法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處
負責該院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宣傳、新聞報導工作;協助管理《人民法院報》廈門記者站工作;負責全市兩級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基層人民法院院長和該院機關中層領導抓隊伍建設責任狀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評先創優表彰活動;負責全市法院先進典型的管理與先進經驗的推廣工作。
秘書處
負責黨組會議的會務;督辦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隊伍建設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協助院黨組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
鑒於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決定》(中發[1999]6號)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1999]17號)精神,設定市中級法院政治部,幹部處、宣傳教育處、秘書處由政治部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院機關黨群工作。
監察室
市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與中共廈門市紀委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辦公室
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簡報、情況反映、信息等的編輯;負責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的會務;督辦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督促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來信、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保密、密碼、機要通信、院印章管理、文書印刷和收發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辦公室的工作。
辦公室下設綜合科、督查科。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該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該院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等科學技術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裝備工作;負責該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基建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對全市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兩庭”建設的調研和指導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下設計財裝備科、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科。
研究室
負責調整、研究全市法院系統審判工作全局性方針、政策及重大理論問題,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動態,總結推廣法院工作經驗,提出解決審判工作問題的建議,適用法律政策請示;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組織指導全市兩級法院調研工作;參與地方性法規的修改和立法建設;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各類案件的司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廈門審判研討》的編輯出版以及專業圖書資料的管理工作;辦理或協調辦理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少年庭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法官培訓處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類人員培訓的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分級培訓的原則,負責法官任職資格、續職資格的培訓及其他培訓;負責全市法院幹警學歷教育的組織工作;督促、指導基層法院法官培訓工作。
司法鑑定技術處
負責法醫學及文檢司法技術鑑定;負責該院其他司法技術鑑定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開展對外委託鑑定工作。
立案庭
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審查不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基層人民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未經基層人民法院複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以及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訴前保全訴訟保全;處理非訴來信、來訪;審理或協調管轄爭議案件;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對各業務庭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負責司法專郵。
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審理相關的涉外內審案件和其他相關刑事請示案件;辦理相關大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審理相關的涉外內審案件和其他相關刑事請示案件;辦理相關大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以及適用法律中的請示案件;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庭工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融資、租賃、證券、期貨、票據、公司、外貿代理、保險、破產等案件;審判因商務活動而產生的擔保契約糾紛案件及其他擔保方式糾紛案件、金融案件;審判不涉及房地產開發的建築工程承包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及適用法律中的請示案件;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訴前停止侵權行為訴訟保全;審理申請撤銷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仲裁案件。
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判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的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涉港、澳、台的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判第一審信用證案件;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
民事審判第五庭
審判第一、二審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贈與、租賃、按揭,征地拆遷、回遷、房地產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工程承包契約等案件、不動產相鄰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土地徵用補償費糾紛、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糾紛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其中房屋繼承、裝修契約、物業管理糾紛除外)。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以及適用法律中的請示案件;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庭工作;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行政審判庭
(掛“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屬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辦理該院賠償委員會工作事務;依法辦理應由該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基層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審判監督庭
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該院各類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各基層人民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改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查處理該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各類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執行局(掛執行庭牌子)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對全市兩級法院執行工作、執行案件、執行力量及執行裝備等,實行統一管理和協調;負責執行該院一審生效的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負責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統一管理全市法院的委託執行案件,辦理跨省、市案件的委託、受託執行手續;受理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統一委託的執行案件;協助外地中級人民法院到本市執行案件;辦理當事人對基層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作出拘留、罰款決定不服,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向該院申請複議的案件;協調處理在本省跨中級人民法院、本市跨區人民法院轄區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案件;審查、監督當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基層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存在違法執行或消極執行問題的案件,糾正下級法院違法、錯誤的執行裁定、執行行為;審批各基層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內設執行一處、執行二處、執行三處,均為副處級。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落實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制定實施司法警察工作計畫;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執行傳喚、拘傳、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負責法律文書傳達;協調轄區內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維持該院機關秩序;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下設直屬大隊,為正科級機構。

領導班子

法院黨組書記朱珍鈕法院黨組書記朱珍鈕
男,一級高級法官,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陳國猛
男,三級高級法官,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郝 勇
男,二級高級法官,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黃小民
男,二級高級法官,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男,三級高級法官,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陳 輝
男,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鄭一琳
女,三級高級法官,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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