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田收租制

度田收租制是東晉田賦制度。晉初實行課田之法。晉室東移以後,北方的世家大族和大批流民湧向江南,導致江南土地分配失衡。東晉成帝鹹和五年(公元330年) ,頒布“度田收租”之制。《晉書·食貨志》:“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3升。”從西晉占田制下的從戶稅變為從田稅。由田租征粟改為征米。

東晉的度田收租之法觸犯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他們拖欠,或藉口不交,兼以“頻年水旱,田稅不至,鹹康初算田,稅米空懸50餘萬石。”(《通志·食貨略》)哀帝隆和元年 (公元362年) 乃下令減為畝收2升。國家財政收入大受影響。孝武帝太元二年 (公元377年) “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稅3斛,唯蠲在役之身。”(《晉書·食貨志》)不再以田畝為課稅標準。 以田稅改為從丁稅,不問田產多少,這就使沉重的稅負,主要落在一般農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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