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縣民政局

平泉縣民政局

平泉縣民政局位於平泉縣,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泉縣民政局
  • 性質: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 局長:郭俊義
  • 地址:平泉縣行政中心104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民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進行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性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的收集、整理、編纂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雙擁共建活動,支持駐軍和國防建設;承辦全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退役傷病殘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七)負責軍隊移交我縣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縣外社會團體在平辦事機構的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民為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九)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十)貫徹落實《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及《婚姻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做好全縣婚姻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做好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推行地名標準化、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樓門牌設定工作;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和圖文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縣、鄉鎮際邊界的勘定;組織、協調、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物勘定和管理;調查和調處縣、鄉鎮際邊界爭議。
(十二)承擔全縣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四)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負責老年人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老齡問題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縣直各部門的老齡工作。
(十五)負責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外事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七)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建設、綜合治理、普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工、青、婦等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後勤保障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民政業務工作目標考核和民政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統計、考核、人事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工人申報、考核、晉升技術等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及模範先進人物、先進集體的評比表彰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有關行政複議和信訪工作;負責移交局代管和局內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局黨組、支部交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綜合治理、普法工作及工、青、婦等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及其他專項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執行及匯總上報和下達;制定審查民政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標準,履行對國家財經紀律及其它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職責。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月、季、年報的編制、匯總、上報;監督審查本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使用與管理;跟蹤檢查各鄉鎮對救災、低保、優撫、福利基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民政系統基建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救災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及時查清、核實和上報、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災民的慰問和安置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經常性的救災捐贈工作及扶貧濟困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做好救災倉庫的管理及臨時性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日常工作及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縣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及管理。
(四)社會事務管理股
負責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縣、鄉(鎮)際邊界的勘定及縣、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社團登記、年度檢查及監督,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兒童收養、孤兒登記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殯葬改革法規政策,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負責老年人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縣直各部門的老齡工作。
(五)優撫安置股
研究擬定全縣優待撫恤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政策以及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研究擬訂調整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辦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稱號的報批和褒揚工作;承辦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報批;擬定城鎮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安置計畫;管理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雙擁共建活動;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和使用工作,承擔平泉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低保中心
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適時提出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總結交流經驗,研究解決問題,統籌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事務性工作和申請對象的調查、摸底、審批、公開工作。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確認、審批、註銷、核查等工作。及時做好保障金數額和保障範圍的調整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檔案管理、統計報表和計算機網路管理;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計畫,編制年終決算;加強保障資金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有關違反低保政策、法規的人員和事件的調查處理、辦理有關來信來訪事宜。
(七)婚姻登記處
貫徹落實《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及《婚姻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做好全縣婚姻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郭俊義(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退役士兵安置、財務工作,主管辦公室、財務股,分管開放項目工作。
姚洪文(副局長):負責城鄉低保、老齡、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權建設、民間組織管理、殯葬管理、福利企業認定工作。主管低保中心、社會事務股、殯葬管理所、募捐辦。分管活性炭廠改制、貧困村包扶、花卉園區及防火包鄉鎮工作。
吳鐵華(副局長):負責優待撫恤、雙擁協調、軍地聯繫。主管優撫股、雙擁辦、烈屬光榮院,社會福利院。協管退役士兵安置、開放項目工作。分管局機關黨支部,機關組織、宣傳、紀檢監察、武裝、統戰、綜治、信訪、老幹部及軍隊退休幹部管理、環境衛生、綠化、福利廠改制及後進支部轉化、文明生態村、防汛包鄉鎮工作。
齊欣萌(副局長):負責救災救濟、城鄉疾病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婚姻管理、流浪救助管理。主管救災救濟股、婚姻登記處、救助站、五保供養服務中心,分管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會、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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